1,工程竣工驗收記錄表;
2、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3.施工許可證;
4、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
5、建設單位工程竣工報告;
6、監理單位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7、勘察設計質量檢測報告;
8、城鄉規劃部門批準文件;
9、消防部門批準使用的文件;
(10)環保部門批準的文件。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七條。
建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及時收集、整理建設項目各方面的文件資料,建立健全建設項目檔案,並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後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移交建設項目檔案。
竣工驗收有哪些步驟?
1.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向施工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並申請工程竣工驗收。監理項目的工程竣工報告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署;
2.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後,將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有關專家,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組成驗收小組,制定驗收方案;
3、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前7個工作日,書面通知負責監督工程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驗收的時間、地點和驗收組名單;
4、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