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和聽天由命沒有本質區別。從以前的規定來看,壹般是指未喪失勞動能力的幹部因壹些個人原因不能繼續在用人單位工作,需要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經批準後,他們可以辦理離職手續,享受壹次性離職費並終止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當然,他們中的壹些人不提供離職待遇。例如,經批準因私出境定居的歸僑、僑眷職工,可以辦理離職手續,並按規定給予壹次性離職津貼。每工作65,438+0年,我將獲得65,438+0個月的標準工資,對於工作超過65,438+00年的員工,每工作65,438+0年將獲得65,438+0.5個月的標準工資,但離職津貼總額最多不超過24個月的標準工資。
5種帶薪自動離職
這五種情形分別是: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無故克扣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勞動部門指出,上述五種情形中,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而單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和賠償金的。員工可以在規定期限內申請勞動仲裁,直至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