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幾天就是行政處罰,留下行政處罰記錄。犯罪記錄是指刑事處罰記錄。兩者不可同日而語,所以妳這個問題的答案是:不會有犯罪記錄,但會有行政處罰記錄。
如果妳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妳會受到行政處罰,而不是刑事處罰,所以沒有記錄——妳要明確,記錄是刑事處罰的記錄,這是基本的法律常識。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1.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式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3.捏造事實,誣告、誹謗他人的;
4.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5.多次發送YH、侮辱、威脅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6.TK,T-pat,偷聽,傳播他人隱私。
所以說臟話被拘留幾天是典型的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怎麽會導致刑事處罰?這是不可能的。所以罵人拘留幾天也不會留下犯罪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