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邀請客戶時打電話造成的騷擾。影響保險公司的形象。另外,很難邀得成功。
2.大部分顧客都是白吃白喝,吃了喝了,抹了抹嘴,連謝謝都不說就走了。餐費由代理商支付。
3.客戶當場簽單後,贈品需要代理購買。當年2萬塊錢簽約送客戶筆記本電腦。如果客戶猶豫退保,那就更不劃算了。
4.邀約前的巨額費用:很多公司都是短信群發(違法就不說了)。第壹條消息至少五個點的話,壹天幾百塊,請壹個客戶十幾天,不用簽單。但是短信費是代理商出的。
5,客戶的餐費也是代理商出的。保險公司只收錢不花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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