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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使用過自行車共享但收到註冊成功短信的市民是怎麽回事?

共享單車取用方便,還車便宜方便,解決了很多市民最後壹公裏出行的問題。然而,隨著自行車共享的快速推廣,汽車上貼的是假二維碼,而不是真的二維碼,以假亂真騙錢也成為新聞熱點。

記者從這位從未接觸過自行車共享的市民手機上看到,短信內容為:“您已註冊OFO自行車共享,今天完成認證即可享受周末兩天免費用車!現在認證”還附上了壹個鏈接,這個鏈接實際上是OFO自行車的註冊頁面。

記者:最近妳有沒有收到任何關於自行車共享註冊和認證的信息?

王:我收到了。

張女士:我收到了。

記者:妳以前註冊過這個自行車共享嗎?

王先生:不是,收到短信,第壹反應是不是詐騙?

張女士:沒有,我以為可能是假鏈接,然後就直接把這條短信刪了。

那麽,為什麽這些自稱從未接觸過OFO自行車共享的市民會收到“您已註冊OFO自行車共享”的短信提醒呢?記者用這些市民的手機號碼,撥打了OFO自行車共享的客服熱線,客服表示,“確實顯示妳沒有註冊。可能是詐騙短信。根本沒有登記,連名字和手機號都沒有。”

如果真如共享單車熱線所說,這些未使用的共享單車市民收到了壹條詐騙短信,為什麽短信內容和信號與註冊用戶收到的壹模壹樣?而且鏈接都指向ofo單車共享的註冊界面?OFO自行車共享客戶服務熱線:“嗯,妳提供給我的號碼確實是我們的。有了這個活動,今天確實是免費搭車了。”

客服人員說這個消息是他們公司發的,但是從來沒有接觸過自行車共享的市民的手機號碼是怎麽進入公司的群發系統的?由於我沒用過,所以告訴妳我註冊過,點擊鏈接會讓妳註冊。為什麽?“ofo單車共享”客服人員:“因為剛剛有客戶反應這個問題,可能是別人註冊的時候,手機號填錯了,或者是有壹些特殊情況。”

不過記者測試過,註冊ofo新賬號的話,輸入手機號後要發送驗證碼,而不是點進去就邀請妳註冊的鏈接。對此,采訪中不少人認為,ofo單車共享的做法是壹種欺騙性廣告,目的是吸引新用戶。那麽類似的廣告違法嗎?北京律師周家德律師說:“《廣告法》第四十三條明確規定,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者請求,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向其發送廣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九條也明確規定,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發送商業信息。這種情況可以撥打12315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舉報。”

記者在微博上搜索了類似的信息:壹位來自上海的微博用戶說:“我從未使用過自行車共享,我想知道OFO是從哪裏給我們發短信的。就發壹個,壹直發。廣州壹名微博用戶質疑OFO共享單車:“我的個人信息被泄露了嗎?我從未使用過OFO,為什麽我會收到這些短信?四川成都市民微博抱怨OFO的自行車共享,他說,“系統有問題嗎?不要用妳的東西,給我發騷擾短信,我退訂就給我回。妳的公司在做什麽?騙人!“這位用戶還轉發到12321“網絡不良與垃圾信息舉報受理中心”,表示自己在發送退訂信息後仍然受到騷擾。我該怎麽辦?很急,在線等,希望不要再騷擾更多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