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客戶在留存手機號碼進行網銀安全認證、掌上銀行、短信銀行、短信服務等業務時,發現自己的手機號碼被他人占用(包括誤收他人短信)。在我行,客戶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手機號碼持有證明,在境內任何營業網點申請刪除其他客戶名下的重復手機號碼。手機號碼持有證書包括以下兩種類型:
1.客戶持有手機號三個月的,須連續三個月持有運營商出具的手機支付清單;
2.客戶持有該手機號碼未滿三個月的,必須持有運營商購買該號碼時出具的信息回執作為證明。
該交易僅刪除所有其他客戶名下的重復手機號碼,不會刪除該客戶名下的號碼。被刪號客戶的渠道狀態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