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編教師是事業編,即在編教師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非在編教師是臨時工或合同工。教師作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壹般按相關規定簽訂五年合同(實際操作中壹般只簽壹份合同),按相關規定享受事業單位工作待遇,但我們所指的合同工壹般是指臨時工。非在編教師壹般稱為代課教師。
擴展數據:
與臨時教師類似的還有代課教師。
代課教師是指在學校沒有事業編制的臨時教師。在1984結束之前,他們被稱為私教。之前教過的臨時老師基本都轉正或者退休了。1985,全國不允許出現私教。而很多偏遠貧困山區因為經濟困難,招不到公辦教師或者公辦教師不願意去。這些空缺仍然需要臨時教師來填補,他們被稱為“代課教師”。
他們沒有任何“名分”,卻在特定的歷史階段扮演著積極的角色。特別是在西部地區和偏遠農村,代課教師承擔著維持義務教育的歷史責任,代課教師是在教育資源投入不足的情況下不得已的選擇。總的來說,代課老師沒有接受過系統的培訓,教學水平不高。長期教學不利於教學質量和國民素質的提高。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臨時教師
百度百科-代課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