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計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自首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之日起計算,以此類推。駕駛證的排序時間是駕駛證上的簽發日期,系統每年都會在簽發日期自動排序。從駕駛證的“首次領證日期”開始,壹年為壹個記分周期,以此類推。
交通違法記分周期壹般為12個月,總分12分。根據違法情節可依次扣12分、6分、3分、2分、1分,實際工作中也扣0.5分。
壹年內少扣的分,下壹周期自動清零,重新從12分開始計算。通常情況下,壹個周期內扣完12分的駕駛員要參加相關部門組織的學習活動,在某些地區,這個周期內扣完9分以上的駕駛員也要參加學習。如果違法情節特別嚴重,往往會被暫扣或吊銷駕駛證。
已取得12分的,需要到駕駛證核發地車管所或者違法行為發生地車管所,在第壹次考試(壹個記分周期內兩次記滿12分的附加駕駛科目三考試)合格後,方可清分。否則妳的駕照就不能正常工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