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信息變更條件
被保險人姓名、公民身份證號、居住地址、聯系電話、戶籍性質、戶籍地址、銀行卡賬號等登記信息發生變更或需要修改的。
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信息變更辦理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雙面復印件);
2.變更戶籍信息的,提供戶口簿(首頁、個人頁、變更頁)原件及復印件或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銀行賬號變更的,提供銀行卡原件及復印件;如需支付,應重新簽署扣款委托書;
4.與變更信息相關的其他材料。
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信息變更流程
申請人攜帶變更材料到經辦機構辦理變更登記申報。
1.居住地址、聯系電話、銀行卡賬號等登記信息發生變化的,由經辦機構進行審核。
材料和信息齊全的,直接辦理變更登記;材料缺失需要補齊的,補齊後受理;不完整的材料和信息將不被接受。
2、姓名、公民身份證號碼、戶籍性質、戶籍地址等關鍵信息發生變更的,經辦機構、區(縣)經辦機構分別進行初審和復審。
經批準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審核不合格的,不予變更登記。
申請人應在代理機構正式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到服務中心領取《業務核查表》或《受理回執》;
也可以由村(居)協辦單位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