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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小學和初中招生辦法公布民辦初中計算機隨機錄取

4月2日,南寧市教育局公布了《南寧市教育局關於做好2021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與去年相比,今年招生政策保持穩定,便民服務措施更多。根據該通知,所有公立和私立學校應嚴格遵守並全面執行義務教育入學要求。市區民辦初中繼續實行計算機隨機錄取。堅決整治民辦學校通過各種考試招生、提前招生、違規爭奪生源的行為,堅決防止民辦學校違規招生沖擊學生招生秩序。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在審批範圍內招生,嚴禁跨市招生。城市民辦初中招生時,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實行計算機隨機錄取。

全文如下:

各縣區教育局、開發區教育局和市教育局直屬義務教育學校: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大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以德育人根本任務,進壹步營造良好教育生態,促進教育公平,全力推動教育高質量發展, 根據《國務院中央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鐘發[2019]26號)和《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實施意見》(桂發[2019]31號) 《自治區教育廳關於規範普通中小學招生工作的意見》(桂教規範〔2020〕2號)、《自治區教育廳關於做好2021年義務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礎教育〔2021〕24號)等文件,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做好我市招生工作,

壹是認真落實以縣區為基礎的義務教育管理體制。

(1)夯實縣級政府的主體責任。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積極履行義務教育“以縣級人民政府為主管理體制”責任,主動承擔發展義務教育的主體責任,加快學校規劃建設,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公辦學位供給,統籌公辦民辦學校招生,切實保障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堅決防止政府把舉辦義務教育的責任推向市場。市教育局負責全市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綜合指導,各縣、區、開發區教育行政部門具體負責本轄區內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工作的組織實施。市教育局直屬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原則上由所在市、開發區統壹管理,中心城區初中招生工作暫由市、城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

(二)落實休學的法定職責。縣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義務教育學校要嚴格執行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對轄區內適齡兒童少年進行統壹調查,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要落實“雙線四包”和聯控聯保責任,做好控輟保學工作,繼續鞏固“雙清”成果。要嚴肅查處、嚴厲查處校外培訓機構以“國學班”、“經典誦讀班”、“私塾”替代義務教育的違法辦學行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不送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3)加強招生的組織管理。各縣、區、開發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義務教育招生的組織管理,及時研判學位供求,做好學位預測。要提前做好招生計劃,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指導所轄學校妥善處理招生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在人口集中或學位不足的地區,要統籌考慮戶籍、合法穩定住所等實際情況,合理制定義務教育入學排名規則並向社會公布。要加強與公安戶籍、住建、自然資源、鄉鎮、街道等部門的溝通聯系,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實施多部門聯合審核核實,做好適齡兒童少年登記信息比對工作。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要規範招生程序,引導適齡兒童少年家長及時準確提供就讀信息,做好信息核實和科學排序工作。

(四)建立招生預警系統。各縣、區、開發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適齡人口變化趨勢的預測分析,常住人口中適齡兒童少年數量逐年增加,學位供應緊張。要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提示,合理引導家長預期。在招生期間,對區域內有大班額的學校進行預警,確保中小學初始年級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班額招生,堅決防止新增大班額。66人以上的超大班額將全部取消,56人以上的大班比例比上年有所下降。有條件的縣和學校,招生規模小學每班不超過45人,初中每班不超過50人。

二、嚴格規範義務教育招生行為

(五)全面落實就近入學考試的規定。各縣、區、開發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劃片入學、學生就近入學”的總體目標,結合適齡學生數量、生源分布、學校規模、交通條件等因素,為每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劃定服務區域,確保義務教育入學政策全覆蓋。鑒於壹些地方人口分布不均,學校布局不均勻,街區形狀不規則,就近入學並不意味著直線上的就近入學。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原則上采取單校劃片(抽簽)的方式。招生區域確定後,應保持壹段時間的相對穩定,確需調整時,應謹慎穩妥實施。各公辦和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必須嚴格遵守義務教育免試入學規定,不得利用考試、測試或任何變相的統壹知識性考試選拔學生,不得在招生、新生註冊等環節組織任何形式的面試和面試,不得向學生提出任何有關語文、數學、英語等學科的問題,不得以選拔學生為目的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組織各種考試,不得采用校外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種考試成績,不得將各種競賽證書、證明。

(6)科學制定招生排序規則。在人口密集地區或者學位不足的學校,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戶壹致、產權獨立、實際居住地壹致”的原則,安排當地適齡兒童少年入讀對口公辦小學或者初中。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當地學生實際情況,細化不同類型招生組排序規則,並提前向社會公布。多余的學生按照相對就近的原則分配到有空余學位的學校。學生的排序和調配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各招生學校負責實施。

(7)合理確定隨遷子女的入學條件。各縣、區、開發區教育行政部門要繼續完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憑居住證入學政策。對於流動人口子女數量過於集中、學位不足的地區或學校,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科學合理確定流動人口子女排名規則。對持有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在流入地有合法穩定住所、有合法穩定就業、取得居住證、連續居住時間和連續就業時間達到1年及以上的外來務工人員,其流動人口子女在政府申請入學時應優先考慮。公辦學校在招收本地戶籍學生後有空余學位的,應當利用空余學位統籌安排符合基本條件、同等條件下排名靠前的隨遷子女入學。公辦學校學位仍不足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安排隨遷子女就讀有空余學位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各縣、區、開發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壹步細化轄區內隨遷子女入學排序規則,並提前向社會公布。

(八)繼續落實城鎮初中學生政策。為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根據國家、自治區和我市普通高中招生的有關規定,將市區公辦示範性普通高中本地戶籍招生計劃中壹定比例的名額按地段生人數分配到市區初中。具有南寧市(興寧區、江南區、青秀區、西鄉塘區、邕寧區、良慶區、高新區、經開區)戶籍的學生,在升入壹年級時,由教育行政部門統壹分配到公辦初中或政府委托承擔義務教育任務的民辦初中就讀的,屬於初中生。無特殊情況,中途轉學的學生、進入初中壹年級時主動放棄派位資格的學生或有其他擇校行為的學生原則上不屬於批次生。市區公辦示範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名額,只能由地段生享受。具有本地戶籍的初中新生選擇在非本地學校就讀,初中畢業時將失去競爭自治區示範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名額的機會。各相關初中要做好初中生註冊材料的歸檔和管理工作,準確掌握連續三年學生就讀情況。

第三,嚴格規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秩序

(九)加強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計劃管理。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統壹審批管理。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應當根據核準登記的辦學層次、辦學規模和辦學條件,每年制定年度招生計劃,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批。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學生人數、學校布局、辦學行為等因素審核招生計劃後,正式下達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計劃,並向社會公布。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計劃下達後,不得隨意調整,嚴禁計劃外和計劃外招生。

(十)依法確定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招生範圍。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在審批範圍內招生,嚴禁跨市招生。橫縣、賓陽縣、上林縣、馬山縣市、隆安縣、武鳴區批準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原則上在縣域內招生;原則上市區、開發區(不含武鳴區、東盟經濟開發區)和市級審批設立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以及自治區內高校舉辦和管理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在興寧區、江南區、青秀區、西鄉塘區、邕寧區、良慶區、高新區、經濟開發區招生。在東盟經濟開發區轄區內辦學並經東盟經濟開發區或市級批準設立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原則上在東盟經濟開發區、興寧區、江南區、青秀區、西鄉塘區、邕寧區、良慶區、高新區、經濟開發區範圍內招生。

(十壹)明確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註冊辦法。2021年繼續開展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同步信息註冊登記工作。適齡兒童少年在父母指導下入讀義務教育學校時,自願選擇公辦學校或民辦學校,不能同時入學。選擇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原則上限1。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不得擅自設置限制性報名條件。在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入學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依托電子平臺進行招生錄取。

(十二)規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隨機錄取方式。嚴格實施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同步招生。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的,直接錄取所有在冊學生;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實行計算機隨機錄取。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計算機隨機錄取系統由市教育局統壹開發或推薦,各縣、區、開發區教育行政部門原則上應使用市教育局開發或推薦的計算機隨機錄取系統。每名就讀於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學生通過計算機隨機錄取系統隨機獲得壹個錄取序號,由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按照招生計劃依次招生。因放棄或取消入學資格而空出的學位,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可按入學順序號依次補足入學。邀請公證機構、中小學教師代表和家長參與監督計算機隨機錄取過程。

(十三)明確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招生原則。參加民辦義務教育學校隨機錄取的學生,如被計算機隨機錄取但放棄資格,需要回公辦義務教育學校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學位情況,按照“戶壹致優先,同類排名靠後”的原則安排(同類指具有本地戶籍的學生或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此類學生不屬於批次生。未被計算機隨機錄取的學生,可按照現行招生政策繼續參加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經資格審查和公示後,可直接招收舉辦者子女、本校及所屬高校(或單位)在職教職工子女、社區居民子女。超過招生計劃的,采取計算機隨機錄取的方式錄取。

四、統籌特殊類型和特殊群體招生

(十四)嚴格規範特殊類型招生。義務教育學校要嚴格落實班級均衡安排,嚴格按照課程標準落實零起點教學要求,在小學壹年級開設過渡性活動課程,註重老少銜接。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以“國際部”、“國際課程”、“海外班”等名義招生。義務教育學校民族班納入縣區中小學招生統壹管理。民族班招生要向建檔貧困家庭和接受強弱人雙語教育的學生傾斜。嚴禁以民族班名義跨地區招生。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的殘疾警察子女以及其他優撫對象,應當按照教育部的規定落實教育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子女,各縣區、開發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明確具體措施,細化入學程序,規範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服務。

(十五)保障殘疾兒童、少年能夠就近入學。大力推進融合教育,優先安排普通學校隨班就讀,就近安排輕度殘疾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為中重度殘疾兒童就讀特殊教育學校創造條件;對需要特殊照顧、不能上學的,送其入學,並通過各種方式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對學校安置有爭議的,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牽頭組織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對其接受義務教育的能力進行評估鑒定,提出學校安置意見,明確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途徑和具體學校,確保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五、加強招生監管。

(十六)加大招生監管問責力度。各縣、區、開發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落實教育部招生“十個嚴禁”的紀律要求,完善招生管理措施,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問責機制,暢通違規舉報和受理投訴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教育督導部門要將中小學招生工作納入責任督學日常督導範圍,及時督導各地區招生政策落實情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為違規入學的學生辦理註冊手續;對違反招生規定的學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警告、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先資格、撤銷榮譽稱號等處分;對違反招生規定的民辦學校,應酌情給予減少下壹年度招生計劃、停止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

(十七)營造良好的招生氛圍。各縣、區、開發區教育部門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及時、主動、準確、全面地宣傳解讀招生政策,著力宣傳促進教育公平的具體措施,回應群眾關切。引導廣大家長充分認識就近入學對學生健康成長的價值和意義,樹立科學的教育理念,把培養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習慣作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務,理性幫助孩子確定成長目標,克服唯分數、唯升學的功利傾向,避免盲目跟風擇校。要加強輿論宣傳引導,總結推廣招生工作的先進典型和成功經驗,積極向人民群眾宣傳優質均衡發展、辦好學校的效果,努力為每壹個適齡兒童少年接受公平優質教育創造條件。

各縣、區、開發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本通知精神,制定本轄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方案(通知及實施細則),於2021前向社會公布,並報市教育局備案。

來源:南寧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