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無法追回,收件人應聯系寄件人,要求寄件人向快遞公司索賠,因為這是寄件人與快遞公司之間的交易,收件人無權索賠。
根據《快遞服務業服務規範》,快遞服務人員將快件投遞給收件人時,應當有義務當面告知收件人收寄快件;如果收件人不能親自簽收,可以與收件人(發件人)溝通,經允許後使用代收方式。快遞服務人員還應告知代收人代收責任,並應符合與寄件人或收件人的約定。
沒有收件人的授權,快遞員不能讓別人代他簽收。快遞公司必須找人簽收。如果簽署人沒有委托他人代為簽署,則應在簽署前與簽署人聯系,簽署人需要出示身份證並保留其復印件以供檢查。
註意事項:
1.收到貨物後,妳可以在簽收前要求驗貨。(大部分快遞員可能不同意,因為怕打開後不簽字,這樣貨物由快遞員負全責,無法解釋。)
2.如果以上做不到,可以正常簽收,簽收後把單子拿在手裏(很關鍵),然後請用戶驗貨。這時候因為已經簽收了,快遞員沒有理由不讓用戶驗貨。
3.如果您在檢查後發現任何問題,請劃掉您的簽名並打電話給賣家,然後將貨物密封並交給快遞員處理。
4.壹定要親自檢查,明確責任。根據《郵政法》的規定,收件人簽收後,相應的責任將移交給收件人,快遞員離開後就會出現問題。根據《郵政法》的規定,物流公司有權不負責任,不予賠償。因此,為了維護合法權益,請當面簽字保留證據,以便明確責任,方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