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管制12123主要有以下功能:
1.平臺開通後,將簡化手續,取消企業申請等紙質材料,建立線上提交申請信息、線下審核材料、制作許可並送達的新工作機制,實行線上線下綜合服務。
2.打破地域限制,實現全國跨區域信息交換和網上服務漫遊,方便群眾異地辦理相關業務;
3.通過平臺,群眾可隨時隨地便捷辦理預約駕考、提前預約機動車檢驗、預選機動車號牌、申請更換號牌、繳納交通違法罰款等業務;
4.網上申請、網上支付和郵政投遞為群眾辦理證照;
5.平臺為辦理各種業務提供指導、咨詢、互動服務,如上牌、處理交通違法、處理交通事故等。,並回答群眾提問。
6.在獲取信息方面,人們可以通過平臺隨時查詢和動態掌握機動車、駕駛證、交通違法等個人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條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和憑證:
(壹)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證明;
(四)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免稅證明;
(五)法律、行政法規要求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機動車登記審核,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申請人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不予註冊的理由。
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發放機動車號牌或者要求機動車懸掛其他號牌。
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樣式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並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