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積金回收沒有時間限制。單位應當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未繳納住房公積金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權要求單位限期繳納。沒有追償期限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但勞動者不能通過勞動仲裁要求單位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只能分別向主管部門投訴,要求主管部門勞動部門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向單位收繳。
2.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比例。
2.提取公積金需要什麽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其中“購買”是指職工購買房屋,並擁有所購房屋的所有權,可以是公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二手房。“建造”是指經房地產管理機構、城市規劃管理機構等部門批準,由城市居民建造的房屋;“改造”是指完全拆除、設計和重建房屋;“大修”是指需要影響或拆除房屋的部分主要構件,但不需要完全拆除房屋;
2、退休工人;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國定居;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6、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7.員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