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去法院檔案館查詢,或者委托他人查詢;
2.如果不是當事人,經法院辦公室領導簽字後,可以去查詢或委托他人查詢;
3.案件律師也可以直接拿當時的案件授權委托書到法院查詢。
判決書是指法院根據判決書撰寫的文件,載明判決結果和作出判決的理由,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案由、訴訟請求、爭議事實及理由;
2.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
3、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
4.在上訴期間和上訴法院。
當事人可持有效證件到法院查詢或關註法院公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壹百三十八條規定,公告可以張貼在法院公告欄和受送達人住所,也可以刊登在報紙、信息網絡等媒體上,公告日期以最後壹次張貼或者刊登的日期為準。對公告送達方式有特殊要求的,應當按照要求的方式進行。公告期滿,即視為送達。人民法院在受送達人住所張貼公告,應當采取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張貼過程。公告送達時,應當將理由和過程記入案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五十五條。
判決書應當載明判決結果和作出判決的理由。判決的內容包括:
(壹)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二)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
(4)上訴期限和上訴法院。
判決書應當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