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
第壹條為了加強人民幣管理,維護人民幣信譽,穩定金融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人民幣,是指中國人民銀行依法發行的貨幣,包括紙幣和硬幣。
從事人民幣的設計、印制、發行、流通和回收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拒絕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的所有公共和私人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