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建設部聯合發布的《住宅公共部位和設施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由全體業主共同繳納,歸全體業主共有。壹般情況下,由房產管理部門管理。業主委員會成立後,房屋維修資金移交給行業管理部門,由行業管理部門行使管理權。
購房者買房前應繳納房屋維修基金。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賬戶,也可以委托房地產開發企業匯繳。受房地產開發企業委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收到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之日起30日內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專用賬戶。
房屋維修基金還包括房屋公共設施專項基金和房屋維修基金。物業公共部位、公共設施設備的更新改造等公共設施建設專項資金不得挪作他用。房屋維修專項資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過戶時,賬戶內的資金余額也會轉移到房屋的新主人名下。
房屋維修基金怎麽算?
房屋維修基金壹般按照購房款2%至3%的比例計算,或者按照購房者向開發商購房並辦理產權過戶時的房屋總價計算。按當地房屋建築安裝工程造價的5%至8%每平方米計算。具體收費標準由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