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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扣款規則
1.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令號公安部91),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計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自機動車駕駛證首次核發之日起計算。因此,首次獲得駕照的日期是排序日期,每年都是壹個記分周期。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壹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且已繳納罰款的,記分將清零;如果分數未達到12,但仍有罰款未繳納,則分數將轉移到下壹個記分周期。因此,您的違法處罰和支付的時間取決於是否在下壹個排序日期之前結清,以確定具體扣分記錄在哪個記分周期。
2.關於證書扣除的規定
1.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2.機動車駕駛人將機動車交給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四、駕駛已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
五、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六、在壹個記分周期內累計記分達到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