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行為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壹)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侮辱或者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多次聚眾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第293-1條有下列情形之壹者,為高利借款等非法債務之催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壹)使用暴力、脅迫手段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3)恐嚇、跟蹤或騷擾他人。
在家裏騷擾人是違法的嗎?
上門騷擾,如果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將使教學、生產、商業、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這種犯罪是擾亂社會秩序的犯罪。如果說上門騷擾是無事生非,是違反社會秩序,那麽犯的罪就是尋釁滋事罪。如果妳來家裏騷擾,未經主人允許進出主人的房子,或者進了房子主人不出來,都是非法侵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