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聯系當地社保部門:如果妳想退還失業補助金,妳需要先聯系當地社保部門,了解具體的退款流程和方法;
2.填寫相關表格:與社保部門聯系後,您需要填寫相關退款申請表並按要求提交退款申請表和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3.等待審批結果:提交退款申請後,需要等待當地社保部門的審批,審批通過後會通知您退款的具體時間和方式;
4.按規定退還:社保部門審核通過後,您需要按規定將已領取的失業補助金退還至指定賬戶。
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方式如下:
1,去銀行窗口和ATM機取。領取人持社保卡到銀行窗口、ATM機提取現金或向其他賬戶轉賬;
2.把它放到網上。如果收件人將各類軟件與社保卡綁定,則可以通過手機或電腦完成轉賬或在線消費。
綜上所述,領取的失業救濟金可以退還給職業部門。只有當員工在離職當月領取失業救濟金後找到工作時,才能按流程退還領取的失業救濟金。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失業前失業人員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超過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第十八條
失業保險待遇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