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第六條用人單位引進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人員來本市創業或者就業,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入本市十個市區。
(壹)經我市認定或確認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包括:
1.中國科學院或中國工程院院士。2.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國家特殊支持計劃專家、國家傑出專業技術人才、“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國家級、省(部)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家重點學科和重點實驗室學術技術帶頭人、“中華技能獎”獲得者、國家級技術能手。世界技能大賽冠軍3。國家和省(部)級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的主要完成人4名。本市重點項目主要承包商,或本市戰略性主導產業重點項目主要承包商,或本市認定的總部企業等。,工作滿3年,現擔任中、高級管理職務或者關鍵技術職務5。在某壹領域有突出貢獻或專長,近三年內獲得國家發明專利證書的人員6名。獲得“南粵技術能手獎”或“廣州市突出貢獻技術能手”稱號的人員7名。經我市認定或認定的其他高層次、高技能人才(2)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3)具有研究生學歷或碩士以上學位(4)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學士以上學位,或具有教育部認證的國外學士以上學位,或具有學士以上學位並具有相關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執業資格;(5)具有技師以上職業資格,具有中等職業教育學歷以上或普通高中學歷以上,具有高級職業資格,所從事的工作崗位(崗位)符合我市緊缺崗位(職業)清單,在我市連續居住、就業(創業)並繳納社會保險滿2年;(6)
符合前款第(壹)項條件的人員,除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和國家特別支持計劃專家外,壹般要求年齡在50周歲以下,符合前款第(二)項條件,年齡要求在45周歲以下(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年齡可放寬至50周歲以下),符合前款第(三)項條件。符合前款第(四)、(五)項條件的,要求年齡在40周歲以下(具有技師職業資格的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具有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以下)。
以上需要引進的人才,每年由區、行業主管部門提出需求,市發展改革部門統籌安排入戶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