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司法機關發出的通知嚴重損害了國家公共權力機關的聲譽,這是壹種違法行為。
征集人偽造法院發送的通知其領取法院傳票的短信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1.根據第280條的規定,犯偽造、變造、購買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法院傳票通常通過快遞送達當事人。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七條規定,傳票、通知書等訴訟文書應當送達受送達人本人;如果我不在這裏,我可以交給他的成年家人或單位負責人收取。
受送達人本人或者代理人拒收或者拒絕簽名、蓋章時,受送達人可以邀請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到場,說明情況,將文書留在自己的住處,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送達日期,受送達人簽收即表示送達。
3.電話催收的處理措施:
如果妳遇到電話,妳可以表明錢是要還的,並要求他們給妳壹些時間。正確表明態度,表明還款意願,並與他們協商還款時間和利息減免。
互聯網金融協會規定,壹天的催收電話不能超過三個,否則就是非法催收。因此,當您在壹天內收到來自同壹平臺的三個以上催收電話時,您可以向互聯網金融協會投訴該平臺或拒絕接聽。
總而言之,遇到電話不要慌,不要怕。不要拒絕回答,友好協商,註意錄音並保留證據。適當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和家人,盡量向正規平臺和銀行機構借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