搖號申請時間:指標管理機構於每月8日前公布當月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配置數量,遇法定節假日順延至節後第壹個工作日。
申請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的單位或個人,在每月8日前提出,納入當月指標配置;每月9日後提出,納入下月指標配置。申請人需要變更申請類型或者配置方式的,應當撤回原申請並重新提交。申請退出增量指標分配的申請人,應當在指標分配當月的20日前提出。
指標管理機構匯總指標申請,於每月9日24: 00前將獲得申請代碼的申請人信息發送至相關部門進行資格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