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您在航班起飛前取消座位,可以在機票有效期內回到原購票地點和渠道或聯系南航免費退票。
2.航班起飛後,退票申請按原客票使用條件辦理。在申請退票前,應當按照上述變更規定對客票進行變更,變更後的客票按照原客票使用條件辦理。
3.本公告規則適用於機票,不允許更改航次和簽轉。
4、其他未盡事宜,按原購票條件辦理。
法律依據:中國民用航空旅客和行李國內運輸規則。
第二十壹條旅客因承運人或者旅客的原因,不能在客票有效期內完成部分或者全部航程的,可以在客票有效期內要求退票。要求退票的旅客,憑客票的“航班聯”、“旅客聯”或客票未使用部分辦理。退票只能在出票地、航班始發地、行程終止地的承運人售票處或其銷售代理處辦理。票價只能退給旅客本人或車票的付款人。
第二十三條航班取消、提前、延誤、航次變更或者承運人不能提供原座位時,旅客要求退票的,始發站應當退還全部票款,經停地應當退還未使用航段的全部票款,不收取退票費。
第二十六條定期客票遺失的,旅客應當在航班預定起飛時間1小時前向承運人提供證明,承運人可以為該航班補辦新的客票。重新發行的票不能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