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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勞動工資統計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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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工資統計調查報告

壹、勞動工資統計制度的歷史沿革勞動工資統計始於20世紀50年代,1952成立國家統計局,隨後進行了城鄉勞動力就業情況調查。此後,勞動工資統計經歷了壹系列變化,統計對象範圍不斷擴大。

(壹)五十年代至八十年代,勞動工資統計範圍為城鎮集體以上單位,主要統計全民和城鎮集體職工人數和工資;1990 2004年,國家統計局將統計範圍擴大到城鎮非私營單位,統計對象為全民、集體和其他所有制經濟單位(內資:股份合作、合資、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資:港澳臺商投資;外商投資),不包括鄉鎮企業、私營單位和個體工商戶。

(2)2005-2007年,勞動工資統計範圍除城鎮非私營單位外,新增“三上”私營企業(即規模以上工業、建築業、房地產業、規模以上批發零售業和住宿餐飲業私營企業)。2007年開始增加其他私營單位:19人以下的單位采用典型調查,20人以上的單位進行抽樣調查。

(3)2008年以後,勞動工資統計制度分為城鎮非私營單位和私營單位兩種。非私營單位調查範圍不變,私營單位調查範圍采取以下方式:壹套企業(即“四頂”企業,統計範圍為規模以上工業、符合條件的建築業、全部房地產開發和經營業、規模以上批發和零售業、規模以上住宿和餐飲業、國家重點服務業和省級服務業)進行全面調查。其他非壹單私營單位按從業人員分類,全調查100人,抽樣調查20-99人,典型調查19人。但綜合調查和抽樣調查是分開進行的,數據沒有合並。此外,抽樣數據在縣壹級沒有代表性,因此無法計算人口並向公眾公布。目前勞動工資統計直接在網上填報,勞資報表告別紙質媒體填報方式(銀行等視為法人的產業活動單位除外,仍延續紙質報表)。

二、勞動工資統計的現狀及主要問題

1.統計範圍有壹些限制。

隨著投資主體的日益多元化和多種經濟成分的發展,個體私營經濟已成為經濟發展的中堅力量。2013年,非國有經濟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為86.1%。但是,現行的勞動工資統計主要側重於反映城鎮非私營和“四對四”私營企業的勞動狀況,規模較小的私營、個體工商戶和鄉鎮企業不包括在內,因此統計不反映或不能真實反映逐步成為就業吸納主體的私營、個體等經濟性質的就業狀況和工資水平,統計範圍有明顯的局限性。正是由於這種滯後於當前經濟結構的統計規律,使得大部分本應受到高度重視的工資較低的員工沒有被納入統計範圍。目前已經把工資較高的從業人員全部統計進去了,這在壹定程度上提高了就業人員的平均工資水平,導致統計部門公布的數據普通人無法接受。舉個例子:城鎮非私營企業絕大多數屬於壟斷行業,工資水平居高不下,影響了本縣城鎮非私營單位的工資水平。2013年全縣城鎮非私營單位從業人員平均工資63848元,分別高於全國、全省、全市12374元、7277元、4065元,而2013年人均GDP只有39705元,低於全國、全省、全市2204元

2.統計指標的設置不盡合理

(1)統計指標設置復雜,缺乏實用性。壹是統計指標設置復雜。復雜的指標設置只會影響數據的準確性。基層統計人員變動頻繁,對指標解讀沒有深入理解,僅憑自己的理解填寫指標含義。比如“單位負責人”這個指標,大多數人壹看就認為是法定代表人,但實際上指標解釋中包括了單位中層;比如員工以下三個指標是按人員類型分類的:在職員工、勞務派遣工、其他員工,更不用說對各自指標的解釋了。光說區別就很頭疼。在崗的員工屬於原單位員工,按照誰發工資誰算的原則,而勞務派遣人員應該統壹到實際用人單位,而不是按照誰發工資誰算的原則。勞務派遣工的定義是壹系列的解釋。縣級專業人員還應仔細研究指標的解釋,以確定界限。基層單位的統計人員可以想象,大部分只是按照自己的理解填寫數據。還有在職職工的工資分類指標,晦澀難懂,容易讓基層統計人員產生歧義。比如“績效工資”政府機關誤以為只是公職人員工資單上的績效工資,實際指標解釋是獎金性質的工資,政府官員也有這個項目。二是統計指標缺乏實用性。長期以來,反映勞動工資水平的指標主要有期末就業人數、平均就業人數、就業人員工資總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等。,其實用性和靈活性已經在很大程度上落後於社會需求,特別是反映各級政府決策、企業需求和社會焦點問題的指標。比如大學生就業、農民工就業、行業用工需求、下崗職工再就業等社會保障熱點普遍受到社會各界關註。在這些指數組中,勞動力工資仍然是空白。

(2)反映就業人員工資水平的指標單壹。在目前的勞動工資統計中,只有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平均工資是壹個指標。平均工資是壹個整體概念,它的數據和增幅代表整體水平。簡單平均帶來的問題是掩蓋平均下的不平等。壹方面掩蓋了不同行業、不同單位之間的不平等。根據2013年度勞動工資報告,行業平均工資是最低行業平均工資的6.3倍。另壹方面掩蓋了單位內部的不平等。目前企業老板和普通員工的工資差距越來越大,相差幾十倍甚至上百倍。而只提供壹個單位的平均工資並不能說明更多的不平等。從工資分配的角度來看,全社會各群體的工資水平是“偏態”分布,高工資的人數占少數,低工資的人數占多數,現有的數據無法反映這些情況。由於指標單壹,深層次原因不明確,普通民眾從自身角度理解這些數據,所以當平均工資數據向社會發布時,引起公眾對數據的質疑,帶來統計服務質量低下的現象。

3.統計任務重,但數據利用率不高。

(1)統計範圍廣,任務重。目前,勞動工資統計涉及單位多、任務重、壓力大,不僅包括工業、建築、房地產、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服務業等行業的“四上”企業,還包括所有“四下”非私營單位,共計400多個單位,工作量十分繁重。但目前網上直報開通時間短,基層統計員頻繁變動或身兼數職。只有少數單位能在報告期內積極直接報告。大多數單位往往需要縣級統計人員通過電話、QQ、辦公助手等形式三番五次的提醒、催報,個別單位還要多次催報,難度較大。同時,在規定的時間內,縣級專業人員不僅有大量的督促工作,還有無窮無盡的比對工作,需要按行業、單位逐壹填寫,工作量大大增加。

(2)網上直報操作平臺有待完善。勞動工資統計報表的采集方式由紙質報表改為網上直報,減少了基層統計的工作量。但由於統計單位越來越多,上報時間短,系統穩定性弱,企業間合作程度低,采集報表的難度越來越大。壹、線上運營平臺提交時間緊張。在線直接報告有很強的時間限制,尤其是季度報告。通常在全國範圍內從開網到關網的時間相當短,壹般5-7天。縣級勞動專業人員要在5-7天內趕著上報、審核上百份勞動報告。由於上報時間短,大量單位集中上報,部分單位不同統計人員也同時上報不同報表,造成網絡擁堵。在報表高峰期,經常會出現網頁打不開或者無法正常報表的現象,給企業帶來很多不便。有的單位有規範的制度,發工資的時間比較晚。上報前要層層把關,往往是趕在規定的上報時間上報。所以短時間內督促各單位上報會越來越難。二是網上直報操作程序過於繁瑣。直報系統對瀏覽器要求較高,如使用較低版本的IE瀏覽器,不使用攔截軟件,才能成功下載證書或穩定舉報。很多基層統計人員計算機操作能力有限,對網上直報操作流程往往無所適從。他們需要縣級勞動專業人員的電話指導或電腦遠程操作證安裝、瀏覽器設置等程序。類似問題的反復操作耗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讓專業人士疲憊不堪。甚至有的單位因為重復操作不成功而放棄直報,改發紙質報告,數據采集難度加大。第三,系統審計公式不夠嚴謹。在系統開啟前,審核公式應該已經完全通過測試,但實際情況是系統開啟後還會時不時的添加審核公式,大大增加了後期審核的工作量。由於後期增加的審核公式,很多單位都報了,審核後錯誤很多。縣級勞動專業人員只能通過短信或電話通知企業更正錯誤,有的企業上報後往往不了了之,不按要求修改或填寫說明。如果壹再催促,很容易引起企業統計人員的反感。此外,對於基層單位的統計人員來說,需要更簡單明了的錯誤信息提示,幫助他們理解審核中的邏輯關系,及時糾正或解釋錯誤。比如“單位負責人”就是由原來的“經理”演變而來的,對“單位負責人”的正確理解應該是中層以上管理人員。但報表底部和單位基本信息表中都有“單位負責人”的指標,統計人員很容易將這些指標與同壹項混淆,誤以為都是指單位的第壹負責人。因此,很多統計人員在報表中填寫“某單位負責人”如另壹個例子是“1-季度”,由於設置的數字和符號不明顯,統計人員容易將該欄對應的薪酬誤認為是本季度的數據,往往會將累計薪酬誤填為本季度的薪酬。對於“非全日制”指標,統計人員也容易將其誤解為學歷等方面的“非全日制”。此外,有些指標有多個口徑。比如勞動表中的職工工資總額,財務表中的應付職工工資,也困擾了很多基層統計人員。從字面上看,兩個指標都是指工資,但實際上,工資總額和應付工資不是同壹個概念。不同的是,工資總額不包括單位繳納的“五險壹金”,但應付工資中應該包括這部分。第四,數據質量難以保證。對於縣級專業人員來說,申報單位數量眾多,短時間內很難督促其按時申報,也來不及對每個單位進行詳細審核。在報告期內,每天要打幾十個甚至上百個電話進行催報,並不定期地通過網絡或電話對直報單位隨時解決系統中出現的問題,有時還要對國家、省、市統計部門查詢反饋的明顯錯誤進行核實。短時間內無法提交壹份報告進行審核,只能對有明顯錯誤的單位進行批量審核或查詢審核;對於基層統計師來說,上報時間短,統計師報表趕時間,無法嚴格自查數據。有的只是按時報了壹個預估數據,與實際數據有壹定差距。第五,勞動詞典數據庫更新不及時。直報平臺勞動字典數據庫每年從目錄數據庫導入壹次,但基層單位在上報季報時不能自行修改法人單位基本信息表。時間跨度太長容易導致詞典數據庫信息不準確,基層統計人員反響很大。

(3)數據利用率不高。壹是年度勞動工資統計指標分組過細,數據利用率不高。2013的年報中有55個沒有補充信息的統計指標,真正有用的很少。系統裏有些指標地方政府不需要,地方政府需要的指標系統裏沒有。各級黨政領導迫切需要掌握城鎮勞動力分布、轉移、就業和失業的統計數據,以便更好地制定就業政策,引導城鎮勞動力轉移。而現行的勞動統計方法和制度沒有涉及這方面的內容,統計部門無法從現有的統計報告中獲取相關數據。長期以來,縣級統計部門壹直忙於上級統計部門布置的報表任務,沒有對地方經濟的發展和具有地方特色的指標進行過多的統計、關註和分析。就業、勞動報酬等統計指標遠不如GDP、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額、農民人均純收入等指標受到領導和公眾的關註和重視,導致勞動統計人員花費大量時間和精力制作的數據被忽視,這是“吃力不討好”。二是報告不具有代表性,數據開發利用價值低。現行的勞動工資統計專業數據發布規則是:“壹套企業表”統計的“四強”企業數據不向社會公布,只發布城鎮非私營單位數據。從縣級勞動工資專業人員的角度來看,實行網上直報後,由於“企業壹套表”數量的增加,工作量成倍增加,但這壹塊來之不易的統計數據卻未能發揮應有的作用,只是為了完成上級下達的任務。由於城鎮非私營單位統計對象不全,報告代表性不高,分析意義不大,也削弱了勞動統計人員對其數據開發利用的積極性。

4.基層統計人員的專業素質不符合統計工作的要求。

大多數基層單位沒有專職統計員。機關事業單位的勞動工資統計人員壹般由單位的人事或財務人員兼職,企業則由財務人員兼職,人員變動頻繁,往往導致報表不能按時上報。同時,由於兼職人員要兼顧很多工作,勞動工資統計只能算是附帶工作,尤其是在企業中。統計人員不僅要做好本單位的工作,還要承擔財政、稅務、工商、統計等部門的報告工作。工作任務十分繁重,導致大多數統計人員雖然在統計崗位上工作多年,但對統計業務仍然壹知半解,不能熟練掌握必要的勞動工資統計知識。對指標解釋的含義、統計口徑、統計範圍、計算方法的理解不到位,上報的報表往往容易出錯,極不規範,數據質量難以保證。

三、關於做好勞動工資統計工作的幾點思考

1.適應需求進壹步完善勞動統計方法體系。壹是改進統計調查方法。創新工資統計制度,將勞動工資統計由全面調查改為抽樣調查。勞動工資報表很多問題都是因為填報單位太多造成的。實施抽樣調查可以減少申報單位的數量,使綜合統計部門把工作精力從催報轉移到審核糾錯上來。抽樣調查以最新的基本單位名錄庫為樣本箱,根據國民經濟行業選取樣本與實際情況進行驗證,然後將樣本納入勞動工資統計調查詞典庫。方法可以采取分行業抽樣,每個行業設立壹個匯總權重指數,對所有單位少的小行業進行調查,通過樣本數據估算整體就業和收入情況。同時,勞動力調查可以與人口普查和人口抽樣調查相結合,既可以節省人力和財力,又可以提高數據質量和工作效率。二是調整統計調查範圍。形成覆蓋全社會所有勞動者的統計,彌補現行勞動工資統計制度的不足。將作為特殊經濟組織的壹般個體工商戶納入勞動工資統計範圍,以全面真實地反映全社會勞動用工的分布和構成以及勞動報酬的收入和分配情況,更好地滿足政府和社會公眾對勞動工資統計的需求和利用。第三是減少統計調查的頻率。鑒於現行勞動統計工作量大、代表性差的弊端,建議用年度報告代替現行的季度報告。壹個原因是季度數據變化不大。勞動工資年報中的數據能夠全面反映本地區的就業和工資情況。壹方面,勞動報酬不僅僅體現在月工資上,從很多單位的實際情況來看也與年終獎密切相關,所以年收入更能準確反映壹個地區員工的報酬。另壹方面,從之前的季報數據來看,員工數量各個季度變化不大。除了春節、大學生畢業季等特殊時期,壹年中其他時間大部分單位的就業形勢相對穩定。我們可以在年報中增加增減人員等就業調查指標,以滿足就業政策制定和指導的需要。第二個原因是季度數據利用率不高。自2010起,除五大行業外,季度數據壹直用於“GDP”核算,國家規定季度數據不再對外發布,基本是統壹不用的情況。取消季報可以減輕基層統計人員的負擔,提高工作效率。對於涉及“GDP”核算的非營利性行業,可從教育、衛生或財務核算中心等相關部門獲取相關數據。四是完善統計指標體系。要按照定義精準、內涵清晰、屬性明確的原則,突破城鄉、所有制形式、從業人員身份的限制,完善和制定充分反映市場經濟的勞動工資統計指標體系,使之更具科學性、預見性、及時性和相對穩定性,並註意統計指標體系與其他部門的銜接。要減少過時的、不必要的或者數據難以準確統計的勞動指標,比如人員分類中的勞務派遣人員,以及壹些按崗位細分的人員類別。根據需要設置反映社會熱點、焦點問題的專項指標,如“個人住房公積金”、“未納入養老保險的人群”、“農民工”、“大學生就業”等,能夠反映人才、勞動力轉移、受教育程度等情況,更好地反映經濟社會發展變化,為黨政機關和社會公眾提供高質量的統計服務。同時,最好使用簡單明了的指標,將各報表的指標統壹起來,使各專業、各部門之間的報表和指標能夠共享,發揮各自的作用,減輕基層單位的負擔。比如將“單位負責人”改為“管理人員”,符合大多數人的思維,可以在壹定程度上減少人為造成的數據偏差。指標的解釋應直觀、易懂、易填寫,以保證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和真實性。有必要加強工資水平指數。首先是淡化社會平均的概念,強化職業平均工資的概念。從工資的效果和最低工資標準的制定來看,沒有極小的數據,但有異常大的數據,異常大的數據稍有變化就能把平均工資水平上移。異常大的工資水平往往存在於管理層。相比較而言,非管理層的同職業工資差距不會很大。因此,在某種程度上,按職業提供平均工資更接近普通人的心理取向,也能提高統計服務的水平和質量。二是計算並公布就業人員工資中位數水平。平均工資容易受到極值的影響,而工資中位數對最大值和最小值的偏離程度相對不敏感,可以作為反映就業人員工資情況的補充指標。

2.優化網絡直報系統程序,提高直報效率。壹是加強網絡直報系統的穩定性。提高程序運行速度,減少網絡不暢帶來的不便,保證單位即使在舉報高峰期也能正常無阻礙舉報。同時降低了系統的操作難度,加強了對瀏覽器的兼容性,使申報單位下載證書簡單流暢。二是加強網絡直報系統的功能。壹方面,指標設計更加簡潔明了,系統中增加了指標解釋。申報單位點擊申報框,不用按F1,就會自動跳出指標的詳細說明。另壹方面,系統的審計公式需要改進。針對網上直報軟件中公式審核存在的問題,在開通網絡前應對審核公式進行反復測試,並盡快完善,確保審核公式的完整性和準確性,使申報單位能夠第壹時間高質量地提交數據。三是下放單位詞典數據庫更新權限,按專業設置網絡系統為超級匯總。目前全國壹套表單位和省內壹套非表單位是詞典數據庫的更新權限。建議將無表單位詞典數據庫的更新工作下放到縣級,以方便單位及時更新、增減和變更基本信息。同時,將銀行等視為法人單位的產業活動單位放在直報平臺上,徹底淘汰紙質媒體報道方式,並在網絡平臺上設置超匯總程序,減少縣級專業人才引進程序等壹系列工作量。

第二條勞動工資統計調查報告

為進壹步夯實勞動工資統計數據基礎,近日,雅安市統計局總統計師周慧玲帶隊,結合全市“大學習、大走訪、大調研”相關活動,對蘆山縣、天全縣、滎經縣勞動工資統計工作進行調研。調研組深入天全縣惠康商務服務有限公司、滎經縣興恒楊康服務有限公司等抽樣調查企業,與企業勞動工資統計人員進行了深入交流,了解企業統計人員對勞動工資統計口徑和統計指標的認識,實地察看工資臺賬建立情況,並對企業勞動工資報表存在的問題進行了現場指導。

第三條勞動工資統計調查報告

為進壹步提高勞動工資統計與研究的數據質量,錦州市統計局從強化基層統計人員的責任意識、加強數據的報送和審核、規範研究單位的說明三個方面推進勞動工資統計與研究工作。壹是提高思想認識,增強基層統計人員的責任感。下發了《關於開展2021年度勞動工資統計調查的通知》,要求各調研單位深刻認識勞動工資統計調查的重要意義,支持配合統計調查,切實履行統計報表義務,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填報統計數據,從源頭上進壹步夯實調查數據質量。

二是完善核查機制,加強數據壹上報即核查。對統計數據進行實時監控,不定期下發重點行業重點單位數據核查表,由市縣兩級統計機構對行業極端單位進行“壹對壹”電話核查和抽查,層層核查數據變化異常的單位,確保調研數據要統壹,不重不漏。

三是規範系統審查,確保研究單位的說明充分合理。對平臺報表系統審核的錯誤描述進行逐壹篩選,壹旦發現,將數據變更原因說明返回研究單位修改,確保數據變更原因明確、有理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