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考:
1,省考是省公務員考試的簡稱,省市縣鄉四級招錄由省直機關統壹安排,編制隸屬各省。
2.省考範圍還包括北京等4個直轄市、內蒙古等5個自治區以及廣州、深圳等個別城市組織的市考。
3.筆試時間各省不壹樣。大部分省份在每年的4月中下旬參加省聯考,也有部分省市單獨組織考試,如北京、上海在每年年底,江蘇在3月份。
省級考試申請:
1.招聘崗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工作的經歷。
2.招聘崗位要求有農村基層服務項目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應為服務期滿並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以及“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崗計劃”、“三支壹扶”、“西部大學生誌願服務”等基層項目服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