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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有關於食品安全的信息?

食品生產關系國計民生,食品安全涉及千家萬戶。為確保食品安全,有必要建立和完善與食品安全相關的法律和標準。對食品中農藥、化肥等有害物質的允許殘留量設定限量標準(最大殘留限量標準)已成為國際公認的有效方法。作為非關稅壁壘的技術標準之壹,它在農產品國際貿易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壹、食品安全的技術壁壘

最大殘留限量標準是保護人體健康、保障食品安全的“技術壁壘”。最大殘留限量的確定是以“食品中有關物質的殘留對保證人體健康和安全毫無疑問”為前提的。農產品的高產豐收與食品安全往往是矛盾統壹的關系:數據顯示,化學農藥和化肥占總收成的70%,有助於保證食品的安全供應,但農藥和化肥的錯誤使用會危害人畜健康和生態系統。化學農藥的使用不僅會帶來直接的危害,還會通過生物富集在體內形成高殘留,進而通過食物鏈危害人類健康。殘留物的“三致”(致癌、致畸、致突變)已引起人們的高度重視。在不到20年的時間裏,中國的癌癥發病率增加了69%,死亡率增加了29.4%,畸形兒童增加了。因此,制定嚴格的最大殘留標準是保障食品安全、保護健康、建設“放心菜籃子工程”的重要舉措。明確的技術標準可以公平地保護食品安全,防止市場準入。

二,國際貿易的綠色壁壘

最大殘留限量標準是國際貿易中新貿易保守主義的“綠色壁壘”。雖然世貿組織的壹個重要宗旨是“達成互利的協議,大幅度削減和消除關稅及其他貿易壁壘,消除國際貿易中的歧視性待遇”,但在實踐中,各國都從維護自身利益的角度出發,充分利用協議條款。由於食品中的“最大殘留限量標準”及相關的“采樣程序和檢測方法標準”屬於“食品安全”和“環境保護”措施,根據世貿組織烏拉圭回合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和《動植物衛生檢疫措施協議》,各國有權在其認為適當的範圍內采取此類措施,以保護本國人民和動植物的健康,保護環境。因此,許多發達國家在降低關稅和其他非關稅貿易壁壘的同時,往往采用非關稅的高要求技術標準。從某種意義上說,農產品國際貿易壁壘已經演變為以“環境標準”和“食品標準”為主導的“綠色壁壘”(也稱環境壁壘、綠色貿易壁壘、技術壁壘等)。),這是貿易保守主義的回潮和以“綠色壁壘”為主要手段的新貿易保守主義的興起。“最大殘留限量標準”及相關的“取樣程序和檢測方法標準”是最常用的“綠色壁壘”標準,發達國家經常利用這些標準限制進口,保護本國農產品市場免受外部沖擊。

面對“入世”的新形勢,研究和掌握國際主要農產品市場的食品安全標準,對於我國掌握國際貿易的主動權,在國際農產品貿易市場中占有壹席之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只有知己知彼,有針對性地組織出口農產品的生產加工,才能確保產品質量符合進口國的食品安全標準。比如,近年來中國茶葉出口歐盟下降很多,主要是氰戊菊酯(氰戊菊酯和ES-氰戊菊酯)嚴重超標,現行歐盟標準中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05 mg/kg。發現溴氰菊酯和氯氰菊酯的最大殘留限量較高,分別為5.00 mg/kg和0.50 mg/kg。用這兩種農藥替代氰戊菊酯的使用,不僅可以達到同樣的植保效果,而且很容易通過歐盟標準。這種方法已成為中國茶葉出口歐盟的重要手段之壹。同時,食品安全國際標準可以作為我國制定和完善相關標準的參考。通過與貿易夥伴比較我國常用的農藥,從高到嚴確定符合國際標準的農藥最大殘留限量和檢測方法,可以有效地將超標農產品拒之門外,保護和發展我國農業。

第三,不斷上升的綠色壁壘

最大殘留限量標準成為新“貿易戰”的主要手段。

在國際貿易競爭中,可操作的環保和食品衛生標準越來越嚴格,實際的技術壁壘越來越高。目前,在農產品國際貿易中,不僅檢測相關物質的殘留,生態環境和生產條件的標準也成為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生態環境和生產條件不合格導致的產品質量問題”是阻礙我國農產品出口的主要原因。近年來,中國茶葉出口受挫,與茶葉進口地區更嚴格的最大殘留標準有關。自2000年7月1日起,歐盟對進口茶葉實施新的最大殘留標準,檢驗項目由80年代的6項擴大到現在的62項,嚴重制約了我國茶葉對歐盟的出口。

第四,不斷提高技術壁壘

最大殘留限量標準是在行業需求和社會需求中不斷修訂和完善的。壹方面,國際農產品市場已經發展成為“買方市場”,為了保護國內農產品市場,符合WTO原則的技術標準越來越嚴格。另壹方面,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食品安全的新要求,對殘留危害的新研究和新認識,迫使技術標準在實踐中不斷修訂和完善,以跟上世界科技發展的步伐。

我國食品安全標準建設起步較晚。長期以來,主要集中在農產品的增加上,農產品的質量沒有被放在重要的位置上。10年來,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農藥殘留最大限量標準的建設步伐明顯加快。中國頒布了與水果有關的50種農藥殘留限量國家標準,制定了無公害農產品產地生態環境質量國家標準、無公害蔬菜產品質量標準、無公害蔬菜安全要求、無公害蔬菜生產肥料使用指南、農藥合理使用指南,以及32種農副產品中79種農藥最大殘留限量國家標準,共197項。然而,我國的殘留檢測方法和標準還不夠協調和系統。與水果相關的50種農藥殘留限量標準中,仍有21種農藥未提供檢驗程序和方法,無法檢測殘留,無法評價是否超過最大限量標準。因此,在修訂和完善我國技術標準時,應註意“測定方法標準”和“最大限量標準”的協調性和可操作性;要有針對性地實施中國的環境戰略,系統地建立和完善能夠真正保護和發展中國農產品市場的技術標準體系;要盡快縮短與聯合國糧農組織、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標準的差距,盡快與國際接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