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體檢復檢要求
1.對於按照《公務員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進行的體檢,允許用人單位和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時要求復檢。復檢要求應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七日內提出。
2.復檢只能進行壹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3.如果對視力、聽力、血壓、心率等項目有疑問,可以當場復檢,結論出來後不再復檢這些項目。
4、按《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進行體檢,均不復檢。
5.必要時,地級以上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可要求體檢對象進行復檢,不受體檢時間和次數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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