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公室
負責政務、文電、綜合會議、人事、財務、印章、檔案、政務督查、行政後勤、安全保衛、信訪工作;負責起草局機關工作報告、總結、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信息調研等綜合性文件材料;牽頭辦理NPC代表和CPPCC委員的建議;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
(2)法規仲裁科(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辦公室、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起草、修訂和審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範性文件;承辦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法律事務;綜合管理和指導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承擔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依法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
(3)監督科(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辦公室)
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政策法規宣傳、勞動保障監察;承擔縣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事務;負責承辦企業非標準工時制度的審批,綜合管理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的簽訂。貫徹國家信訪條例;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管理規章制度和辦法,以及處理集體上訪和罷工的政策措施;負責處理來信、來訪和接待;參與協調處理有重大影響的群體性突發事件;綜合分析信訪信息,提出政策建議;督促檢查信訪事項的辦理和落實情況。
(4)公務員管理組
負責全縣公務員綜合管理和黨政機關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的招聘、考核、獎懲、培訓、崗位管理、學術管理、辭職辭退、人員流動調配、年報統計等工作。;承擔* * *人事任免的法定、委托或授權管理;負責公務員獎勵表彰的綜合管理;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人才引進和招聘工作;實施鄉鎮人才計劃;負責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推薦和安置及檔案管理;負責事業單位人事關系的監督管理;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接收、安置、就業、培訓和管理服務。
㈤就業促進和能力建設科
擬定全縣城鄉就業和勞動發展規劃、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實施城鄉統籌就業政策和農民工政策發展規劃;人力資源市場的綜合管理;指導、監督和管理職業中介機構和勞務經紀人隊伍建設;協助檢查和指導全縣職業技能培訓工作;負責農村勞動力開發和勞動力品牌建設;參與協調涉及農民工權益保護的重大事項;指導和協調農民工返鄉創業工作。落實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縣技能人才發展規劃和措施;組織開展職業技能競賽;負責審批技工學校的設立;負責專業(職業)資格鑒定、評估和考試的協調工作;牽頭組織公務員培訓、專業技術培訓、職工培訓、地勤人員技術等級考核。
(六)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司(職稱改革辦公室)
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管理;負責特殊津貼專家和中青年專家的推薦、選拔和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縣的職稱工作,組織實施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的崗位聘任制度、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和專業技術人員持(職)業資格制度;綜合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政府工作人員的考核、獎懲、辭職、辭退和年報統計;按照管理權限,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職務確定、晉升和管理;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和職工培訓;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的對外交流和引進國外智力。
(7)工資福利退休管理科
負責國家工資政策的執行、監督和管理;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退休管理服務;組織實施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的補貼和獎金政策;負責統計年度工資報表、工資關系轉移、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撫恤金、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調整、統壹工資審核、工齡核定和管理;負責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退休費;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和退休審批;負責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退休的審批和高級專家延長退休時間的審批;參與醫療、住房制度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職工職業技能水平考核。
(8)社會保險處(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委員會辦公室)
協調相關部門組織各項社會保險費的征繳;組織實施養老、失業、醫療(農村合作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的基本政策;起草養老、失業、醫療(農村合作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籌集、支付、管理和運營的規範性文件;負責縣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申請工傷認定,調查工傷事故,辦理工傷認定;組織實施工傷(職業病)、疾病和非工傷的勞動能力鑒定;負責醫療(農村合作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資格的審批;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工作。負責匯總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收支預算並監督執行;負責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審核意見;制定本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規則並實施監督管理,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網絡;制定社會保險內部審計制度和內部審計人員資格認證制度並實施監督檢查,建立和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制度,受理投訴和舉報,查處社會保險欺詐和基金管理違紀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