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妳收到律師的信,妳可以考慮和對方協商,也可以做好打官司的準備。律師函是壹種預先通知,表明對方已經準備好了針對當前糾紛向法律提起訴訟。如果不想打官司,收到律師函後和對方商量如何解決。律師函本身不會產生法律後果,只是壹個警告。律師函壹般被認為是訴訟威脅,可能是當事人為了取得談判優勢,向對方施加壓力,迫使對方主動講和;也有可能是當事人對沖突解決失去信心,發出訴訟警告。
律師函是指律師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為披露和評價有關事實或法律問題,進而提出要求以達到某種效果而制作和發出的專業性法律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壹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_⒃⑬⒀⒀⒀⒀⒀⒀⒀⒀⒀⒀⒀⒀⒀⒀⒀⒀⒀⒀⒀⒀⒀⒀⒀⒀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