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分分為六種,由輕到重分別是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行政警告的意思是提醒人們不要再犯,這是壹種紀律處分。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由懲戒機關選擇適用。警告壹般適用於輕微的行政違法行為,是最輕的壹種行政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八條規定,公安機關受理報案、控告、舉報或者自首後,認為是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立即調查;認為不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告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和投案自首人,並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