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報告的收件人通常是公司的人力資源部或妳的部門主管。因此,妳的辭職報告的第壹個標題應該是收件人和職位。比如德高望重的李經理等。
2.寫清楚辭職的原因。
雖然這是壹個透露自己真實想法的機會,妳也可以盡快吐槽自己對公司和直屬上司的不滿,但實踐證明,這樣做的結果可能會讓妳暫時感到舒服,但對後續的工作交接和未來在業內的聲譽都是不利的。
因此,離職原因通常寫為客觀原因,如搬家、結婚、脫產學習等。請記住,妳辭職或退出是為了更好的職業發展,而不是為了報復。
3.感謝公司給了妳工作機會以及在工作中獲得的工作技能和經驗。
這是最起碼的禮貌。不管怎麽說,妳在這家公司工作過,妳做出了努力和貢獻。同時,妳也得到了行業內的待遇、工作技能和同事的認可。
4.解釋工作交接。
這壹點非常重要。妳應該知道老板最擔心的是妳的辭職:如何安全地繼續妳所承擔的工作,以及他的企業如何不會因妳的離職而受到影響。解釋工作交接可以讓老板放心,妳提出辭職的時候他也不會為難妳。
5.祝公司未來發展順利,並親筆簽名。
這也是禮貌的壹部分。辭職報告可以打印,但簽名必須是親筆簽名,這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辭職報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