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遺體捐獻的申請流程如下:
(1)遺體捐獻應自願、無償,並征得家屬同意;
(2)捐獻者可向當地紅十字會登記,特殊情況可請登記機構上門登記;
(3)誌願者申請登記表需本人簽名;
(4)捐獻誌願者需要告知自己有無遺傳病或傳染病。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條。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權依法決定無償捐獻其人體細胞、組織、器官和遺體。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欺騙或者誘導其捐贈。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依照前款規定同意捐贈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立遺囑。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獻的,自然人死亡後,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決定捐獻,捐獻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
二、遺體捐獻的條件是什麽?
遺體捐獻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捐獻遺體;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願意捐獻遺體的,應當取得其監護人的書面同意;
3.登記表應當載明捐獻者的基本情況、捐獻者的相關信息、同意實施的意見、遺體接收單位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