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原告在開庭前準備了哪些材料?
1.按照傳票規定的時間按時參加訴訟;
2.帶上本人身份證,壹起遞交起訴狀等訴訟文書;
3.帶上所有證據的原件。有證人出庭作證的,要讓證人親自來法庭,並帶上身份證;
4.開庭時查看法庭記錄;
5.如果法院主持調解,調解需要有壹個最低的底線。
二、立案後,可以通過以下步驟開庭。
1,回復。
2.組成合議庭。
3.調解。
4.通知法庭。
3.法院訴訟程序是什麽?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會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將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被告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庭審。
4.決定開庭的,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權利義務,證人出庭作證,宣讀未到庭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閱讀審訊記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審判長應當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順序征詢各方最終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可以進行調解的,也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
8.判決公告
法院審理案件時,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程序不同,同壹類型案件的壹審、二審程序也不同,所以審判程序要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七條
互聯網法院在網上接收原告提交的起訴材料,並在收到材料後七日內作出如下網上處理:
(壹)符合起訴條件的,登記並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訴訟費繳納通知書、舉證通知書等訴訟文書。(2)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及時出具補正通知書,受理時間在收到補正材料的次日重新計算;原告在指定期限內未按要求補正的,應當退回起訴材料。
(三)不符合起訴條件,經解釋後,原告無異議的,將起訴材料退回;原告堅持繼續起訴的,應當依法裁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