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從父親處繼承遺產,承擔接受遺產範圍內的債務;3.父親所借的債務用於家庭的共同生活,尤其是兒子的生活,兒子與父親生活在壹起。從法律上講,子女沒有替父母還債的義務。父子是兩個獨立的民事主體,不因血緣關系的存在而混淆。父親的債務是父親作為主體與他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與子女無關。兒子作為繼承人,應當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償還被繼承人所欠債務,但這不是“父債子償”。作為繼承人,妳可以根據妳的遺產決定是否需要償還妳父親生前所欠的債務。綜上所述,“父欠子還”的說法是錯誤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六十三條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法定繼承人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清償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由遺囑人和受遺贈人按照收益比例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