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和她認識的帥哥發生關系不到三個小時。這件事要從女孩報警說起。當時女孩穿了壹件紅色的衣服,然後跑到派出所,說他被強奸了,在派出所情緒很激動。她壹直在哭。當時女孩情緒不是很穩定,然後相關工作人員壹直安慰她。安撫過後,女孩情緒穩定,然後女孩開始講自己的遭遇。
女孩說,晚上,早上1點,她在網吧上網。結果在網吧遇到壹個帥哥。他很帥,然後我問自己要了微信。就這樣,過了淩晨4點,女孩和這個帥哥去了酒店。女孩說,她到酒店後,帥哥強奸了她,兩人發生了兩次性關系。帥哥還在酒店洗了個澡。後來相關工作人員問女孩,發生關系時是自願的嗎?
女生說拒絕,然後就推了帥哥壹把。但因為力氣不夠,他沒有推開帥哥。面對這種情況,相關工作人員展開了調查,然後女孩的手機裏有帥哥的聯系方式,於是把帥哥請了出來,然後工作人員把帥哥帶到了派出所。帥哥被帶到派出所後,講述了事情的經過,工作人員發現和女孩的說法不壹樣。
帥哥因為沒有回復女生信息,被女生告強奸。法院駁回了申訴。帥哥說他們真的是那天早上1點在網吧認識的,然後他主動搭訕。兩個人在壹起聊了壹會,然後覺得聊的很好,就壹起去酒店開房了。到了酒店後,女孩也主動脫了衣服,於是兩人發生了關系。在這個過程中,帥哥說女生壹直都是自願的。帥哥說,大概是因為沒有及時回復女生的信息,才被女生告上了強奸罪。
後來經過詳細調查,真相終於水落石出。女孩說了實話。女生給帥哥發信息是真的,因為第壹時間沒有回復。然後他覺得自己被騙了,就去派出所告他強奸。這個女孩的行為是非常錯誤的,因為誣告陷害會受到法律的制裁。這兩個人本身是自願的。如果女孩不潔身自好,最終會失去愛情,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