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刑法》第六十四條規定:“對犯罪分子非法取得的壹切財產,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用於犯罪的個人物品,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款,壹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理。”網絡詐騙案件壹般難以破案,調查取證不方便,破案時間長,不利於挽回受害人損失。作為被害人,積極與警方聯系,提供盡可能多、詳細的信息幫助破案,有利於盡快抓獲犯罪分子,追回《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的犯罪分子損失的全部財物,應予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用於犯罪的個人物品,應當予以沒收。罰沒財物和罰款壹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