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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以此為證據通過短信解雇員工嗎?

只能作為輔助證據,有效文件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或辭退文件。用人單位未出具相關證明文件的,應當向勞動監察投訴。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完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應當將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

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書面證明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