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操作步驟如下:
1.咨詢:捐獻者首先要了解器官捐獻。
2.登記:所有器官捐獻者必須滿足自願、無償、死亡三個條件。有關器官或組織功能良好,未感染艾滋病或其他嚴重傳染病,且無癌癥(原發性腦瘤除外)者,壹般適合器官捐獻。
3.簽名:捐獻者填寫人體器官捐獻登記表。
4.《人體器官捐獻登記表》填寫完畢後,由捐獻者本人或他人交給當地紅十字會,並帶上捐獻者的身份證原件,由公證處進行公證。
5 .《人體器官捐獻登記表》壹式兩份,經紅十字會審核蓋章後,壹份存檔,壹份本人或委托人留存。
6.時間:由於器官捐獻具有很強的選擇性,請在患者病情惡化時致電紅十字會,在患者去世後用最短的內部電話致電紅十字會和接收單位。
7.用途:器官的使用嚴格按照捐獻者的意願,可用於對患者的人道主義治療,不得用於其他營利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