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22年4月1日沂源縣委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運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有序恢復縣域內餐飲服務單位的通知》要求,沂源縣餐飲服務單位有序復工,規定即日起執行。
餐飲服務單位有序恢復吃紙。
為更好地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促進餐飲服務單位復工復產,根據我縣疫情防控形勢,現就全縣餐飲服務單位有序恢復就餐公告如下:
壹、強化防控措施
1.餐飲服務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書面公示其防控措施和顧客用餐須知。在入口處、等候區、收銀臺等人員易聚集區域設置1米間距線,避免人員聚集。
2 .餐飲服務單位應當安排專人測量體溫、掃“場所碼”和查驗健康信息;提醒消費者除用餐期間外,全程佩戴口罩,做好個人防護。
3.餐飲服務單位應當通過“分餐位”“分餐勺”“分餐自助”等方式主動提供分餐服務,並主動提供打包服務。
4 .餐飲服務單位應當每日早、中、晚至少3次對經營場所、設施設備和餐飲具進行全面消毒清潔;定期打開門窗,確保加工場所和經營場所通風消毒。
5.餐飲服務單位應當采取顧客預約、限定就餐時間等措施,合理安排顧客在店時間,嚴格控制就餐場所人群密度,就餐人數不超過座位數的50%,避免人員聚集。
6.嚴格落實“非必要不舉辦”原則,嚴格控制大規模宴請等聚集性餐飲活動;聚餐聚會嚴格控制在10人以內。
7.嚴格落實報備制度,承辦5桌及以上聚集性餐飲活動的餐飲單位須提前1天向所在地市場監管所報備;舉辦5桌及以上的聚集性餐飲活動,主辦單位應提前0天向所在地社區居委會或村委會報備。
第二,加強員工管理
8.員工應佩戴口罩並測量體溫。有發熱、咳嗽等癥狀者不得上崗。
9.接觸進口冷鏈食品的從業人員每7天進行兩次核酸檢測;其他從業人員每7天進行1次核酸檢測。
三是嚴格落實責任
10.餐飲服務單位要嚴格遵循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從業規範,全面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餐飲服務單位法人是疫情防控第壹責任人,店長是疫情防控直接責任人。
11.各鎮街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全面準確掌握轄區內餐飲服務單位情況,督促相關單位在復工復產的同時按照防疫要求落實防控措施。
12.行業主管部門要嚴格履行監管責任,加強監督檢查,確保餐飲服務單位能夠安全有序復工復產。對拒不履行上述規定的,相關監管部門將依據《食品安全法》《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嚴格查處,並采取公開曝光、停業整頓、列入誠信經營黑名單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將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上述規定自即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