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名人名言大全網 - 端午節短信 - 國家網信辦解讀《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嚴禁非法網絡公關和水軍?

國家網信辦解讀《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嚴禁非法網絡公關和水軍?

問:能否請您介紹壹下《條例》出臺的背景?

答:原《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05年實施以來,對規範我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促進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隨著互聯網技術和應用的快速發展,原有規定的壹些制度已經不適應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發展和管理的現實,需要及時修訂。第壹,滿足促進發展和規範管理的需要。近年來,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發展迅速,豐富了人們的網絡生活,但同時也出現了非法網絡公關、虛假新聞等行為,嚴重侵害了用戶的合法權益,有必要完善立法予以規範。二是適應進壹步推進依法行政的需要。自原條例頒布實施以來,國家先後制定修訂了《網絡安全法》等法律法規。《條例》作為網信部門監督管理的直接依據,需要嚴格按照上位法的規定設置相關制度,對不符合上位法規定的制度進行調整。三是滿足互聯網信息技術和應用快速發展的需要。近年來,互聯網行業發展迅速,新技術、新應用不斷湧現。微博、微信、客戶端的出現和普及,改變了原來規定以“門戶網站”為主的時代背景。四是適應管理體制和機制調整的需要。根據部門職責調整,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部門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變更為“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同時,為應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快速發展,要將原有的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兩級管理體制調整為三級或四級管理體制,充分發揮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的屬地管理作用。

問:修訂後的《條例》有哪些主要內容?

答:《規定》分為總則、許可、經營、監督檢查、法律責任和附則六章,共二十九條。

第壹章是總則,規定了立法目的、原則、適用範圍和監督主體。第二章是許可,規定了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的條件、材料、受理和決定。第三章運營,規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的日常運營制度。第四章是監督檢查,規定了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和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的監督執法。第五章法律責任,規定了違反規定行為的法律責任。第六章是附則,規定了相關術語的定義、公布和實施。

問:修訂《條例》的主要依據是什麽?

答:條例修訂的主要依據包括《網絡安全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和《國務院直轄市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在修訂過程中,壹是根據網絡安全法,對用戶真實身份登記、個人信息保護、非法信息處置等方面作出了規定。二是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規定了日常運營管理。三是根據《國務院直轄市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管理作出了具體規定。

問:條例修訂的重點內容是什麽?

答:《規定》主要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管理、網絡信息管理制度、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主體責任進行了修訂。壹是適應信息技術應用發展的現實,通過互聯網站、論壇、博客、微博、公眾賬號、即時通訊工具、網絡直播等方式規範和管理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二是將許可事項修改為“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包括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發布服務、轉載服務和傳播平臺服務,區別於原有的新聞單位設立采編發布、非新聞單位設立轉載和新聞單位設立互聯網新聞單位發布自身新聞信息三種類型的管理模式。三是完善了管理體制,主管部門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調整為“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增加了“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的職責,將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職責賦予了省級以下網信部門。四是強化了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的主體責任,明確了對總編輯及從業人員、信息安全管理、平臺用戶的管理要求。五是增加了保護用戶權益的內容,規定了個人信息保護、禁止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及其從業人員非法牟利、版權保護等相關內容。

問:規章的許可類別是什麽?

答:《規定》允許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在原有三類的基礎上進行了調整。調整後還是分為三類。壹是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發布服務,申請主體僅限於新聞單位(包括由其控制的單位),在取得此類許可的同時,可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轉載服務。二是互聯網新聞信息轉載服務。三是互聯網新聞信息傳播平臺服務,主要指微博、即時通訊工具等平臺。傳播平臺同時提供采編、出版、轉載服務的,應當按照規定申請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出版、轉載服務許可。

問:《條例》對外國投資者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有何要求?

答:原《規定》明確提出“任何組織不得以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資方式設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和境內外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資企業應當向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申報安全評估”。從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和有關國際協議的要求出發,這壹條款沒有修改。

問:《條例》對保護公民、法人權益有哪些規定?

答:修改把保護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作為重點內容之壹。首先,它規定了保護個人信息的要求。《規定》明確,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對用戶身份信息和日誌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二是禁止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及其從業人員非法牟利,明確禁止社會上壹些非法網絡公關、海軍等現象,要求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通過編輯、發布、轉載、刪除新聞信息、幹擾新聞信息呈現或搜索結果等方式謀取不正當利益。三是明確了版權保護的要求,要求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在轉載新聞信息時,應當遵守版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四是強化了舉報監督制度。要求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建立健全舉報制度,及時處理公眾舉報。還要求國家和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向社會公開舉報受理方式,受理和處理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