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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科活力中心物業通知短信

收繳物業費通知書

未繳費的業主:

妳好!在廣大業主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2008年的物業管理費收繳工作已告壹段落,但仍有少數業主因故未能按時交費。

物業費是住宅小區公共秩序、環境綠化、衛生和公共設施配套管理的根本保障。如果不能按時交物業費,會對物業管理和服務產生致命的影響。同時也嚴重侵害了已交費業主的切身利益。因此,我們再次鄭重提醒,從65438+2月31日起,我們將按有關規定每天收取3‰的滯納金,逾期未交費的業主將按《物業管理條例》第六章第六十七條的規定進行追償。請抓緊時間盡快到物業管理公司交費。

我們將繼續與開發建設單位溝通,盡快解決保修期內的房屋質量問題。請不要把施工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物業管理工作混為壹談,不要以施工質量等問題為借口拒交物業費。

物業公司隨時接受業主的監督,不斷改進,全心全意為業主服務。感謝您的理解和支持!

恒泰七彩陽光物業服務中心

2008年6月5日438+2月2日\ \ \ \

親愛的主人:

妳好!

上海綠城壹期和二期分別於2004年6月和2005年6月交付。截至2006年底,該小區仍有150多戶業主未繳納2006年底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為保證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的正常有序運行,請上述業主盡快安排在6月30日前到物業管理中心交款,或電匯。逾期不繳納的,物業管理中心將於7月1日在小區各單元信息欄和小區業主論壇公布欠費業主的房號和姓名,以便業主共同監督。

上海綠城物業管理中心感謝您的大力支持!

上海綠城物業管理中心

2007年6月6日

物業催繳物業費通知書

為了規範本物業的管理程序,提高物業的服務水平,同時在享受優質優價的物業服務的同時,根據“人人平等”的原則,請拖欠多年的業主於2007年6月30日前壹並繳納全部物業費,以便物業中心更好地提高業主的生活質量和居住環境,構建和諧社區。對於逾期未交物業費的業主,物業中心將秉公辦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和《物權法》的相關規定,訴諸法律程序解決問題,全額追繳拖欠的物業費,並從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三的滯納金。希望廣大業主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