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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前三季度中國國內生產總值初步核算

根據相關基礎數據和國內生產總值(GDP)核算方法,經初步核算,2023年第三季度我國GDP核算結果如下。

表1 2023年第三季度國內生產總值初步核算數據

絕對金額(億元)

比去年同期增長了%。

四分之三

前三個季度

四分之三

前三個季度

國內生產總值

307627

870269

3.9

3.0

壹次產業

25642

54779

3.4

4.2

二次產業

121553

350189

5.2

3.9

服務行業

160432

465300

3.2

2.3

農業、林業和漁業

26750

57393

3.6

4.4

工業

99590

293475

4.6

3.7

81850

244165

4.0

3.2

建築工業

22450

58025

7.8

4.8

批發和零售貿易

29516

82883

壹點六

1.2

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13157

35701

2.6

0.3

住宿和餐飲業

4837

12504

2.8

-0.7

金融行業

24813

73786

5.5

5.5

房地產業

18030

55565

-4.2

-4.4

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

10959

35426

7.9

8.8

租賃和商務服務

9433

25714

5.4

2.5

其他行業

48092

139798

4.4

3.1

註意:

1.絕對數量按現價計算,增速按不變價格計算;

2.三次產業劃分依據國家統計局2018修訂的《三次產業劃分規定》;

3.行業分類采用《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

4.本表部分GDP總量數據不等於全部產業(行業)之和,這是由於四舍五入誤差,沒有機械調整。

點擊:相關數據表。

表2年同比2GDP增長率

單位:%

年齡

上弦

第二季

四分之三

第四季度

2017

7.0

7.0

6.9

6.8

2018

6.9

6.9

6.7

6.5

2019

6.3

6.0

5.9

5.8

2020

-6.9

3.1

4.8

6.4

2021

18.3

7.9

4.9

4.0

2022

4.8

0.4

3.9

註:同比增長率為與上年同期相比的增長率。

表3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率

單位:%

年齡

上弦

第二季

四分之三

第四季度

2017

1.8

1.7

壹點六

壹點六

2018

1.9

1.7

1.4

1.4

2019

1.7

1.4

1.3

1.1

2020

-10.1

11.6

3.2

2.4

2021

0.8

1.4

0.4

1.3

2022

1.6

-2.7

3.9

註:環比增速為與上季度相比經季節調整後的增速。

其他相關核算結果可在國家統計局數據庫()中查詢。

附件:

中國GDP季度核算說明

1.季度國內生產總值核算概述

1.1的基本概念

GDP是壹個國家所有永久單位在壹定時期內生產活動的最終結果。GDP是國民經濟核算的核心指標,也是衡量壹個國家經濟狀況和發展水平的重要指標。

GDP核算有三種方法,即生產法、收入法和支出法,從不同角度反映國民經濟生產活動的結果。生產方法是通過從生產過程中創造的商品和服務的價值中排除中間商品和服務來獲得附加值的方法。國民經濟各行業生產方式增加值的計算公式為:增加值=總產出-中間投入。把國民經濟各行業的生產方式增加值加起來,得到生產方式GDP。收益法是從生產過程產生收入的角度來核算生產活動的成果。按照這種計算方法,增加值由四部分組成:工人報酬、凈產品稅、固定資產折舊和經營盈余。計算公式為:增加值=勞動者報酬+凈產品稅+固定資產折舊+營業盈余。國民經濟各行業收益法增加值之和等於收益法國內生產總值。支出法是從生產活動最終用途的角度計算國內生產總值的方法。最終用途包括最終消費支出、資本形成總額以及貨物和服務的凈出口。

國家統計局發布的季度GDP是基於生產法核算的結果。

1.2會計範圍

1.2.1生產範圍

GDP核算的生產範圍包括以下四部分:壹是生產者向其他單位提供或準備的商品或服務的生產;第二,生產者為自己的最終消費或固定資本而形成的全部商品的自給自足生產;三是生產者為其最終消費或形成固定資本而進行的知識載體產品的自給自足生產,但不包括家庭部門進行的類似活動;四是自有房屋提供的住房服務和有償家庭服務人員提供的家庭和個人服務的自給性生產。生產範圍不包括無報酬的家庭和個人服務、無單位控制的自然活動(如野生、未開墾的森林、野果或漿果的自然生長、公海魚類的自然生長)。

1.2.2主要生產活動範圍

GDP生產活動的主要範圍包括中國經濟版圖內所有具有經濟利益中心的常設單位。本報告中季度GDP數據為國家統計局核算的全國數據,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的地區GDP數據。

1.3會計單位

GDP核算主要以法人單位為核算單位。在核算中,將企業單位按照其主要活動劃分為不同的行業,分別計算各行業的增加值,然後匯總各行業的增加值,得到GDP。

1.4會計頻率

會計頻率為每季度壹次。從1992 1季度到2015第二季度,我國采用累計核算法計算季度GDP,即分別計算1季度、1-2季度、1-3季度和1-4季度的GDP數據。從2015第三季度開始,改變了季度核算方法,即分別計算每年第壹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的GDP數據,將當季數據相加得到累計數據。

從2011季度到1季度,國家統計局正式發布各季度GDP增速。

1.5法律依據和制度規定

GDP核算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規定。目前,我國國內生產總值是按照《中國國民經濟核算體系(2016)》的要求進行核算的,該體系采用了《聯合國國民經濟核算體系(2008)》的基本核算原則、內容和方法。

1.6保密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壹章第九條,統計機構、統計人員應當對在統計工作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信息予以保密。

各國會計師在進行GDP核算時,對未公布的專業統計數據和行政記錄嚴格保密,在GDP核算數據公布前,也對當期GDP數據嚴格保密。

1.7用戶需求

季度GDP數據的國內用戶主要是政府部門、研究機構、大學、行業協會、媒體和公眾。此外,國家統計局定期向聯合國、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提供中國季度GDP數據。

2.季度GDP核算方法

2.1分類系統

季度GDP核算中,行業分類以《中國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和《第三次產業分類標準》為依據,采用兩種分類方法。

第壹種分類是國民經濟行業分類,采用國家標準管理部2017年發布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實際核算采用兩級分類。

壹級分類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的類別為依據,分為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金融業、房地產業、信息傳輸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其他行業等11個行業。其中,行業包括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其他行業包括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

第二分類在第壹分類的基礎上,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的部分類別細化為行業類別。

第二種分類是第三產業分類,根據國家統計局2018修訂的《第三產業分類規定》分為第壹產業、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第壹產業是指農、林、牧、漁業(不包括農、林、牧、漁業專業及輔助活動);第二產業是指采礦業(不含采礦專業及輔助活動)、制造業(不含金屬制品、機械設備修理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建築業;第三產業,即服務業,是指除第壹產業和第二產業以外的其他產業(不含國際組織)。

壹、國家統計調查數據是指國家統計系統進行統計調查所獲得的各類統計數據,如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規模以上服務業、人口和勞動工資、物價統計等統計調查數據。

二是行政部門的行政記錄,主要包括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銀監會、證監會等行政部門的相關數據。,如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機構本外幣信貸收支、國家稅務總局分行業稅收信息等。

2.3會計方法

2.3.1當期增加值核算方法

2.3.1.1相關值指標的速度計算算法

相關價值指數的速度計算算法是用相關價值指數的現價增長率計算出現價增加值的增長率,再乘以計算出的上年同期現價增加值的增長率。計算公式如下:

當期增加值=上年同期當期增加值×(1+當期增加值增長率)

其中,現價增加值增長率根據相關價值指標的現價增長率和以前年度現價增加值增長率與相關價值指標現價增長率的數量關系確定。

2.3.1.2利用不變價格計算現價的方法

首先通過量指數外推得到本期不變價格增加值,然後根據相關價格指數計算出現價增加值。計算公式為:

現價增加值=不變價增加值×價格指數

2.3.2不變價格增加值的核算方法

不變價格增加值是將按現價計算的增加值轉換為按固定時期(基期)計算的價值,從而消除價格變動因素的影響,使不同時期的價值具有可比性。不變價格增加值按固定基期法計算。目前每五年變更壹次基期,2021至2025年不變價格增加值基期為2020年。

季度不變價格增加值核算主要采用價格指數還原法和相關數量指數外推法。

2.3.2.1價格指數還原法

用相關價格指數直接減去當期價格增加值,計算不變價格增加值。計算公式為:

行業不變價格增加值=行業現價增加值÷價格指數

2.3.2.2質量指數的外推方法

利用相關物質指數的增長率計算出不變價格增加值的增長率,再利用上年同期不變價格增加值和計算出的不變價格增加值增長率計算出當期不變價格增加值。計算公式為:

行業不變價格增加值=上年同期行業不變價格增加值×(1+行業不變價格增加值增長率)

其中,不變價格增加值增長率根據本期相關物質指數的增長率和以前年度不變價格增加值增長率與相關物質指數增長率的數量關系確定。

2.4季節性調整

GDP的增長率是季度增加值與上壹季度數據對比的結果。計算時壹定要消除季節因素對時間序列的影響,使用國家統計局的季節調整軟件NBS-SA對時間序列進行季節調整。NBS-SA是在目前國際上普遍使用的季節調整軟件的基礎上,考慮到中國特有的季節因素而開發的。該軟件增加了壹個新的模塊來處理中國特有的季節性因素,有效地消除了中國特有的季節性因素,包括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等移動假期因素,工作日由原來的6天制改為5天制,以及假期變化和節假日帶來的變化。

3.季度本地生產總值數據的修訂

3.1修訂的必要性

季度GDP的初步核算對時效性要求很強,壹般在季度後15天左右公布。此時無法獲得GDP核算所需的全部基礎數據,因此采用專業統計進度數據和相關指標進行季度GDP初步核算。之後,隨著現有基礎數據的不斷增加和完善,GDP數據將采用更完整的基礎數據進行修正,如專業統計年報、行業財務數據、財務決算數據等,從而更準確地反映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

3.2修訂程序

根據國家統計局最新的GDP核算和數據發布制度改革,中國季度GDP核算分為初步核算和最終核實兩個步驟。通常年度GDP最終核實後,要對季度數據進行修正,這叫例行修正;全國經濟普查開展後,發現對GDP數據有較大影響的新的基礎數據,或者年度GDP歷史數據在計算方法和分類標準發生變化後進行修訂,季度GDP歷史數據也要進行相應的修訂,這種修訂稱為全面修訂。

3.3修訂方法

3.3.1季度數據修訂

我國目前修正季度GDP數據的方法是比例收斂法,即利用年度基準值與當年四個季度之和的差值來調整季度數據的方法。比例連接的基本方法是:首先分別連接國民經濟各產業的現價和不變價格增加值,GDP和三次產業增加值為連接後各產業增加值之和。不變價GDP與不變價三次產業增加值的銜接方法與現價相同。

3.3.2環比數據的修訂

因為季節調整的對象是時間序列數據,當時間序列中的任何壹個季度數據發生變化時,都會影響季節調整的結果;將最新壹個季度的數據加入到時間序列中,也會使上壹個季度的環比數據發生或多或少的變化,這是模型自動修正的結果。根據季節調整原理,壹般情況下,在接近最新數據的時期,數據會受到較大影響;在遠離最新數據的時段,數據受影響較小。為方便用戶,在發布當期環比數據的同時,將通過國家統計局網站發布上壹季度的修訂環比數據。

4.季度國內生產總值數據質量評估

4.1基礎數據評估

相關部門將對GDP核算中使用的專業統計數據和行政記錄數據進行質量檢測,確保數據合理反映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GDP核算部門拿到這些基礎數據後,會再次檢查數據的完整性和準確性,確保這些數據符合GDP核算的理念和要求。

4.2會計方法的評價

在GDP核算中,GDP核算部門將根據我國經濟發展的實際和不斷完善的國民經濟核算標準,對我國季度GDP核算方法進行修訂,以保證核算方法的合理性。

4.3會計結果的評價

季度GDP核算結果得出後,需要檢查GDP數據、GDP數據與相關專業和部門統計數據、宏觀數據的協調性,確保GDP數據與其他主要數據的協調匹配。正在建立以國民經濟核算為核心框架的評價各行業、各部門基本統計數據的體系。

4.4數據的可比性

中國國民經濟核算體系(2016)采用了聯合國國民經濟核算體系(2008)的基本核算原則、內容和方法,因此GDP數據具有國際可比性。

季度GDP歷史數據在全國經濟普查開展後或計算方法、分類標準發生變化後進行了修訂,因此1992 1季度以來的季度GDP時間序列具有可比性。

5.季度GDP數據發布

5.1發布時間

季度GDP初步核算數字壹般在季度後15左右發布,季度GDP最終驗證數字壹般在次年1發布。對於主要統計指標的發布,國家統計局會在年初發布的《主要統計信息發布時間表》中註明發布日期,GDP數據按照規定的時間表發布。

5.2釋演法

季度GDP初步核算數字在季度國民經濟運行新聞發布會、國家統計局網站(www.stats.gov.cn)和《中國經濟繁榮月刊》公布;季度GDP的最終核實結果公布在國家統計數據庫(/)和《中國經濟繁榮月刊》上。對於1992 1季度以來的季度GDP數據時間序列,可以通過國家統計數據庫(/)進行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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