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軍隊政審材料怎麽寫?
政審材料的書寫方法:主要寫直系親屬的姓名、年齡、職業、政治面貌、戶籍所在地、是否存在政治歷史問題、文革期間的表現及其現實表現。
政審材料壹般應由當地公安機關出具。公安機關要求申請人寫政審材料是達不到要求的。妳可以不寫,也可以向上級舉報。
二、政審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個人自傳
(1)從小學到大學及工作的簡歷(具體時間)。
(2)本人在學習或工作期間受到的表彰。
(3)個人成長經歷,個人有哪些優勢和特長。
(4)主要家庭成員及社會關系的姓名、準確出生日期、工作單位或地址(村、社區、街道名稱)及政治面貌,主要包括父母、配偶、祖父母、兄弟姐妹、叔伯、姑姨、公婆。
2.提供畢業證書原件和人事檔案存放地點。
3.提供戶籍證明(戶口本復印件)。
4.提供本人實際表現證明(應屆畢業生由學校和當地派出所出具,往屆學生戶籍所在村、社區、街道和派出所出具)。
5、父母、配偶、祖父母、兄弟姐妹、叔伯、姑姑、叔伯、公婆(姻親)所在單位、村、社區、街道出具的當地派出所的政審材料(非警察只需開父母和兄弟姐妹)。
6.近期壹寸免冠彩色照片8張。
7.未婚證明(計劃生育證明)。
8、無犯罪記錄證明等證明材料。
三、軍隊移動電話使用管理規定:
1.士兵在參加部隊組織的教育、演習、會議等集體活動時,不得使用手機;
2.不使用手機存儲和發送不健康的短信息、圖片、短片和違法言論,不使用手機上網;
3.移動電話通常是壹個電話壹個號碼。更換手機號碼或使用多個號碼時,應按規定報批,更換型號應及時備案。
4.不使用手機的軍人必須交由所在單位集中保管,回家探親時歸還,回到部隊後再集中保管。
5.禁止將手機帶入機密要害部門和機密會議場所。
6.各單位要定期對戰士使用手機情況進行檢查,及時了解戰士使用手機通訊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7.擅自持有或者使用移動電話的,予以沒收。
法律依據:
征兵政治審查規定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民,不征集服現役:
(壹)散布有政治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輯、出版、發表有政治錯誤的文章或者作品。
(二)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或者行政拘留的;
(三)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調查、起訴、審判;
(四)因犯有嚴重錯誤被開除公職、責令辭職、開除學籍,或被開除黨籍、留黨察看,或被開除黨籍的;
(五)有黑社會組織或者犯罪團夥跡象,有損國家形象和社會公德的紋身;
(六)與境內外具有復雜政治背景的人員關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參加過邪教組織或者活動的,參加過有害武術組織或者積極參加活動的;對自己有較大影響的主要家庭成員、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其他親屬是邪教或者有害武術組織的骨幹成員;
(八)本人或者主要家庭成員、直系親屬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團夥或者活動的;
社會關系的主要成員或者其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親屬是上述非法組織的骨幹;
(九)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主要家庭成員、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其他親屬受過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尚未查清的嚴重違法問題,本人包庇或者打擊報復的;
(十)主要家庭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或嚴重政治問題,本人無法劃清界限的;
(十壹)不符合征集服現役政治條件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