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數據:
社會醫療保險是國家和社會依據壹定的法律法規建立的,為保障範圍內的勞動者提供基本醫療需求保障的社會保險制度。它由政府承擔,並通過經濟、行政和法律手段加以實施和管理。
社會醫療保險由基本醫療保險和大額醫療救助、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和個人補充醫療保險組成。
簡介
社會醫療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推行的醫療保險制度。用人單位和個人按壹定比例繳納保險費,建立社會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職工醫療費用。
社會醫療保險是指當勞動者患病時,社會保險機構對其所需的醫療費用給予適當的補貼或報銷,使勞動者盡快恢復健康和勞動能力,進入社會再生產過程。社會醫療保險是社會保險的重要組成部分,壹般由政府承擔。政府將運用經濟、行政和法律手段來實施和組織。
結算程序
特殊疾病
定點醫療機構應於每月10日前,將上月出院患者的費用清單、住院清單及相關資料上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經審核後作為每月預撥和年終決算的依據。醫保經辦機構預撥上月特殊疾病住院和門診統籌費用。參保人員經鑒定患有特殊疾病的,應當到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發生的醫療費用直接入賬,即時結算。
緊急結算
參保人員因急診搶救到本市非定點醫療機構和異地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個人或單位先行墊付。急診搶救結束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憑急診住院病歷、檢驗、化驗單、發票和醫療費用明細清單按規定辦理報銷手續。
外來人員
1.異地安置人員由所在單位指定為1-2的定點醫療機構,並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2.異地工作人員在居住地發病的定點醫療機構門診發生的醫療費用,由本人或所在單位先行墊付。治療結束後,所在單位對參保人員的診斷書和病歷、有效費用票據、復合處方、住院費用清單等進行結算。在規定日期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