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廣告法明確規定,不允許使用國家最高級、最佳用語。由於語言詞匯的復雜性,列出所有的極端詞匯並不現實,需要在具體實踐中把握立法意圖。
根據《廣告法》對虛假廣告的定義,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榮譽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屬於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