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費繳納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原告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繳納訴訟費通知書之日起7日內繳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提起反訴的當事人應當在提起反訴的次日起7日內繳納案件受理費。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在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時預交。雙方上訴的,應當分別預交。上訴人在上訴期間未預繳訴訟費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在7日內預繳。申請費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預繳。當事人逾期不繳納訴訟費又不申請司法救助,或者申請司法救助未獲批準,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仍未繳納訴訟費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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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據條款。上訴費用本應在上訴期間支付。如果上訴費用沒有與上訴壹起支付,法院可以通知他在上訴期間預付上訴費用。法院通知後,當事人應當在7日內預繳。
其次,條款中沒有明確的法院通知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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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七條第壹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
第三,妳可以根據上述條款知道妳想要的結果,即妳是否在期限內收到了法院通知及其副本。但這件事來了,已經是上訴了。所以不用擔心!
祝福這位提問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