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兩個建議:
重要的是暗示妳已經知道他的“秘密”,但是妳原諒他了!然後假裝什麽都沒發生,妳越大方他越內疚,這樣才能防止同樣的事情發生。妳越是想跟她鬧,只會讓她心理上更平衡,他越會覺得自己是“被迫”這麽做的,事情只會變得更糟。其實很多這種事情,越鬧越大的聚會,都是以失敗告終的,電視上也有很多例子。
第二,不要再給他犯錯的機會,這壹次他會被打死!和他完全分開,不要和他有任何聯系。妳走妳的人行道,他走他的天橋。
綜上
這次用第壹種方法!
不要下定論。毛主席總說,沒錢的時候人無完人。當任何人沒有犯錯誤時,容忍他的錯誤就是為幸福點亮壹盞燈。但不能放縱,適可而止。
如果這樣的事情在第壹種方法實現後仍然多次發生
那妳壹定要用第二種殘忍的方法!
原則
用了第壹種方法,記得不要舊事重提。
記得用了第二種方法之後不要放下過去。
我的個人觀點對妳有多大幫助?
祝妳幸福!謝謝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