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卡被警方凍結的方式有以下幾種:
配合公安調查,發現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內通知金融機構等單位解除凍結;公安機關凍結銀行卡的期限最長為六個月,期滿前可以延期壹次。
凍結存款、匯款和其他財產的期限為六個月。凍結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為兩年。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期限的,應當在凍結期限屆滿前到公安機關辦理繼續凍結手續。凍結存款、匯款和其他財產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註意事項:
債券、股票、基金份額及其他證券每次續期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兩年。繼續凍結的,應當按照規定重新辦理凍結手續。逾期未辦理繼續凍結手續的,視為自動解凍。
發現被凍結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通知金融機構等單位在三日內解除凍結,並通知被凍結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的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