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手續需要提交工作交接材料,核對考勤工資,提交個人辦公用品及保管的其他物品,辦理社保公積金手續,出具離職證明等。不管怎樣,都需要我簽字確認。如果辭職處理不當,將來會有壹些潛在的風險。只要合同沒有結束,公司還在合同期內,公司還會給員工買社保,壹旦發生工傷,公司要對員工負責。假員工說沒有辦理離職手續,但妳還是要證明。即使員工出具委托書委托他人代勞,我弱弱的問壹句,為什麽要為員工承擔那麽多風險?員工提出辭職申請後,妳要提前兩三天給他辦理離職手續的通知。如果他沒有辦理手續就走了,也要快遞給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告訴他不辦理手續工資不結算。估計再難員工也會來辦手續的(除非生病了,沒大病,死都難)
我覺得我哥沒有經歷過員工離職管理不善導致勞資糾紛的風險...
如果妳是普通員工,妳就讓他走程序,去妳想跑的任何部門。如果是壹些高管,妳可以幫他辦手續,讓他確認壹些信息,簽個名就行了。沒那麽死板。
員工入職不能做代理,為什麽可以離職?
簡而言之,妳不能讓別人替妳做。
問題2:可以委托他人辦理離職手續嗎?號碼
當事人要辭職,按照程序,要提交書面辭職申請。辭職報告要簡單,但要真實合理。可以參考下面的範文。
辭職報告(範文)
尊敬的公司領導:
因為xxx,目前無法繼續工作。經過慎重考慮,我於X年X月X日決定辭職,特此向公司提交辭職報告。我希望妳能及時找到合適的人來接替我的工作。
辭職者:xxx
日期年月
離開公司的原因如下:
1,感覺個人在公司的發展空間有限;
2.薪資與個人期望差距較大;(註:工資比同地區同崗位平均水平低15%-20%,員工會投訴公司;薪資比同地區同崗位平均水平低25%,員工將極有可能選擇離職)
3.員工與領導的相互信用差,員工與上級溝通困難,想法不被上級重視;
4.與* * *在公司理念上的分歧(本文多發生在高管辭職事件中);
5.企業的人際關系過於復雜,導致員工情緒低落,心情抑郁;
6.公司改制,股東或主要經營者發生變化,調整離職;
7.個人原因(如選擇創業、離開企業所在城市、出國、考研等。)選擇離職;
8.公司對員工的職業規劃不清晰,在員工晉升、培訓、加薪、激勵、承擔更多工作責任等方面與個人期望有較大差距。員工覺得成長機會少了,選擇離開;
9.辦公環境差,如輻射、噪音、被動二手煙;(這壹項在女性離職原因中占壹定比例);
10,合同到期或項目(工程)到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非法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不提前通知用人單位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問題3:必須本人親自辦理離職手續嗎?壹般情況下,我自己處理。但是,如果妳只是壹個普通員工,手頭沒有什麽重要的資料,委托同事處理也不是不可以。建議妳和單位協商,代為處理。同時可以提交委托書,證明自己對委托書負責。
問題四:自我辭職。可以讓人辦理離職手續嗎?壹般不為自己辭職買單。可以找人辦理,但是離職申請必須有自己的簽名。壹般情況下,您需要簽名並掃描信息給代理。
問題5:必須本人親自辦理離職手續嗎?要看具體情況。原則是需要本人辦理,但有些情況下,即使本人不辦理任何手續,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問題6:可以辦理離職手續嗎?壹般公司處理不了。妳可以問問妳們公司的人事。
問題7:離開原公司有哪些手續?我太感動了。為什麽現在才想起來辦手續?去原單位問問,妳應該已經被原單位開除了!趕緊辦手續,把證件拿出來。如果妳遲到了,那就更糟了!現在都是電子文件。應該直接轉到人事局。妳的保險和公積金都有可以繼續繳納的個人賬戶!另外,按照國家規定,被單位辭退的,可以享受兩年的免保,每月領取失業保險金550元(每工作壹年三個月,上限好像是壹年)。證書能不能拿出來,就看妳們公司的人怎麽樣了。如果妳真的不想給妳,妳就說妳丟了。建議妳盡量委婉地和相關負責人討論!
趕緊行動吧,以後妳就有點心吃了!祝妳順利進入新的崗位!
問題8:申請辭職但沒有辦理離職手續算不算辭職?首先,妳提供了辭職信,所以公司沒有辭退。公司規定提前壹個月申請辭職,妳說妳做了,那還是有需要公司批準的。所謂辭職,就是雙方協商確定辭職日期。因為涉及到交接,根據妳的工作性質和交接時間的需要,公司會決定離職時間。妳申請辭職的那天,妳投票決定離開。公司規定提前壹個月是為了方便交接工作和壹些手續。妳不能說我明天就走,公司明天就得馬上讓妳走。妳得了解公司,妳要走了。妳為什麽要這麽僵硬?壹切都應該協商。妳不辦理離職手續,但是離職單還是會因為妳簽字而生效。更何況妳不走這些手續,妳的雞保,妳的工資,妳的檔案怎麽辦?所以還是配合公司做最後的交接和手續吧。
問題9:員工離職需要辦理哪些手續?1.正式員工辭職1。如果妳的勞動合同未到期,妳要提前壹個月向部門負責人提交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上報人力資源部。2.該報告由人力資源部逐級上報,經總經理和董事長批準後,人力資源部將通知您的部門領導安排交接。3.妳需要按照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物品交接單依次交接貸款。財務部門結清借款後,經交接雙方和部門領導簽字後,員工的交接即視為完成。4.工資中涉及保險的,由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和保險減員手續。5.人力資源部統計本月出勤情況,上報上級領導請示,在工資結算日發放妳的工資。6.人力資源部會辦理勞動合同的解除手續,給妳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這是妳去下壹個新單位時需要的。只要是正規的大單位,壹般都會要求發,所以要做好準備。二是試用期員工離職,壹般只需提前三天申請,手續相對簡單。另外提醒壹下,如果妳在公司有人事檔案,要轉到人才交流中心。如果現有單位願意接受托管,也可以。3.員工離職勞動合同到期,不直接續簽,正常辦理工作交接。不需要提前30天申請。以上三條是通常的離職程序,每個公司都有不同的規定,有些規定可以比這些更復雜,也可以更簡單。
問題10:可以辦理離職手續嗎?依法委托代理人應該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