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12個月中簽三次但未足額繳款的投資者,6個月內不得參與新股、可轉債、可交換債等品種的申購。放棄認購的次數按照投資者實際放棄認購新股、可轉債、可交換債的次數計算。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以在發行時以約定的價格轉換為公司普通股的債券。在進行新的投資後,建議投資者付款。原因是放棄三供後,不僅會影響半年內的新股,而且抽簽中得的可轉債數量壹般也不大。既然都已經拿下了,為什麽不等到上市盈利再賣呢?如果上市後不想賣,可以繼續持有,到期後轉換成股票。